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依照刑法第350条第1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000克以上不满50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千克以上不满1000千克;
(2)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以上不满2000千克;
(3)乙醚400千克以上不满3000千克;
(4)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者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超过上述所列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50条第1款规定的“数量大”。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为逃避法律制裁,往往以种种借口辩称自己“不知道”所实施的是走私或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故查证行为人的主观明知方面就成为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意见》在总结制毒物品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对走私或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有七种情形之一,且查获了易制毒化学品,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经综合审查判断,可以认定其“明知”是制毒物品而走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犯罪嫌疑人在没有经过备案或者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买卖易制毒化学品,当事人所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已经超过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范围等,使用伪造或者失效的相关许可证明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等情形。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第三百五十条【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2000.9.26法释〔2000〕30号) 第五条第五款走私非淫秽的影片、影碟、录像带、录音带、音碟、图片、书刊、电子出版物等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 走私货物、物品所
法律分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为:1、超出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范围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2、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3、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4、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
罗某被控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一审请求情况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4月2日,被告人罗某以其妻弟段某某的名义在株洲市注册成立了株洲市石峰区某某化工贸易有限公罗某以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该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段某某,实际出资者和经营者为被告人罗某,经营范围为硫酸、盐酸、硝酸、双氧水等化工产品的销售。2013年9月以来,被告人罗某在明知胡某(已判刑)没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二)超出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范围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三)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四)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向无购买许可证明、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或者明知购买者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向其销
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 (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二)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 (三)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四)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
毕竟父亲有案底,对孩子就业有影响,你的孩子有好多行业都会限制,也进不了国企央企
非法釆矿罪的司法解释非法釆矿罪的司法解释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非法釆矿罪的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持有国家
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对于非法经营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
不管在哪里我们都要维护好我们个人的信息,这对我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另外很多的人会利用其他公民的信息从事一些违法的事情,这对国家或者是社会来说都是会造成不好的影响,以下就来进行这方面的知识的介绍。希望大家一起深晓这方面的内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
最高法关于非法采矿罪的司法解释正文第一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一)无许可证的; (二)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 (三)超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有关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第九条职务侵占罪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串通投标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
一、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解释用人单位或者是组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规定为:劳动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