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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的18个具有立法权的较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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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的18个具有立法权的较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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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较大的市分别为:吉林市、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大连市、鞍山市、邯郸市、本溪市、抚顺市、齐齐哈尔市、青岛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宁波市、淄博市、苏州市、徐州市。

“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为了解决地级市立法权而创设的。一旦获得“较大的市”地位,就拥有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权。

国务院共四次审批了共19个“较大的市”。其中,重庆因升格为直辖市而不再是“较大的市”,所以目前国内实际存在的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只有以上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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