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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支付宝里面花呗和借呗总共欠5000元多一点,逾期了3个月左右,今天有一个深圳号码打电话给我,自称是蚂蚁金服委托方,广东XX的人。告知我3天内必须结清还款,我跟她协商这个月20号拿工资会先还进2000,剩余的下个月20号尽量凑足还清,她说今天必须还几百块钱让她看到有还款意向,不然就18号下发司法函件到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旦成立,诉讼费,律师费一律由我个人承担,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我现在支付宝里面花呗和借呗总共欠5000元多一点,律师费一律由我个人承担,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问题描述

我现在支付宝里面花呗和借呗总共欠5000元多一点,逾期了3个月左右,今天有一个深圳号码打电话给我,自称是蚂蚁金服委托方,广东XX的人。告知我3天内必须结清还款,我跟她协商这个月20号拿工资会先还进2000,剩余的下个月20号尽量凑足还清,她说今天必须还几百块钱让她看到有还款意向,不然就18号下发司法函件到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旦成立,诉讼费,律师费一律由我个人承担,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我现在支付宝里面花呗和借呗总共欠5000元多一点,律师费一律由我个人承担,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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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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