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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当事人家属最易混淆的两个诉讼程序: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程序与审查起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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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当事人家属最易混淆的两个诉讼程序: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程序与审查起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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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通过与当事人家属的沟通交流中发现,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家属都会混淆以下两个至关重要的诉讼程序:在侦查阶段过程中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程序与在侦查阶段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程序。

接下来,陆律师会用最通俗易懂的说法帮助大家去正确地区分以上两个程序概念。

        首先大家要清楚自己之所以对以上两个程序概念在认知上产生混淆,主要原因在于:它们二者都是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这种形式上的雷同,导致大家误认为只要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就说明案件已经从

一、阶段(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到了

二、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了。其实不然,它们二者在实质上是有着本质性的差别的(

1、案件所在的阶段不同;

2、办案机关不同;

3、律师的辩护权内容不同等等)。如下,陆律师将详细介绍二者的区别:

         一、何为侦查阶段过程中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程序

          普通的刑事案件要经历三个诉讼阶段:第一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第二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第三阶段:审判阶段(法院)。由于批准逮捕权属于检察院,因此,在侦查阶段(也就是公安阶段),民警要想实施逮捕犯罪嫌疑人,其要走的程序就是:必须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让检察院去审核案件的卷宗材料,待审核完毕之后,检察院再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书!因此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从形式上看,的确是把案件移交给了检察院。但其实质上,公安机关只是将案件的卷宗材料移交给检察院去审核。当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的逮捕的决定之后,还会将整个案件返回到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继续侦办案件!因此,

1、当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时,案件仍然处在第一个阶段(公安的侦查阶段);

2、办案机关仍为公安机关。所以,家属若想了解案情,仍需要联系办案的民警;

3、另外还需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在第一个阶段(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复制、查阅案卷材料的。

        二、何为侦查阶段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程序?

        一个刑事案件如同一件物品,而三个诉讼阶段就如同一个传送带,也即:“第一阶段(侦查阶段)终结后,会将案件传送到第二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 ,之后案件会从第二阶段再传送到第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因此,

1、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将案件从第一个阶段(侦查阶段)移交给第二个阶段(检察院阶段)。此时,案件已经处在第二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

2、办案机关变为检察院。在这个阶段,家属若想了解案情,就需要联系承办案件的检察官;

3、在第二个阶段(检察院阶段),律师可以复制、查阅案卷材料了。

        以上就是二者的区别所在了,希望通过陆律师的详细讲述,能够帮助更多的当事人家属。在此,陆律师也祝愿每位当事人都能早日回归家庭,与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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