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通过与当事人家属的沟通交流中发现,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家属都会混淆以下两个至关重要的诉讼程序:在侦查阶段过程中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程序与在侦查阶段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程序。
接下来,陆律师会用最通俗易懂的说法帮助大家去正确地区分以上两个程序概念。
首先大家要清楚自己之所以对以上两个程序概念在认知上产生混淆,主要原因在于:它们二者都是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这种形式上的雷同,导致大家误认为只要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就说明案件已经从
一、阶段(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到了
二、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了。其实不然,它们二者在实质上是有着本质性的差别的(
1、案件所在的阶段不同;
2、办案机关不同;
3、律师的辩护权内容不同等等)。如下,陆律师将详细介绍二者的区别:
一、何为侦查阶段过程中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程序
普通的刑事案件要经历三个诉讼阶段:第一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第二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第三阶段:审判阶段(法院)。由于批准逮捕权属于检察院,因此,在侦查阶段(也就是公安阶段),民警要想实施逮捕犯罪嫌疑人,其要走的程序就是:必须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让检察院去审核案件的卷宗材料,待审核完毕之后,检察院再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书!因此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从形式上看,的确是把案件移交给了检察院。但其实质上,公安机关只是将案件的卷宗材料移交给检察院去审核。当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的逮捕的决定之后,还会将整个案件返回到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继续侦办案件!因此,
1、当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时,案件仍然处在第一个阶段(公安的侦查阶段);
2、办案机关仍为公安机关。所以,家属若想了解案情,仍需要联系办案的民警;
3、另外还需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在第一个阶段(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复制、查阅案卷材料的。
二、何为侦查阶段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程序?
一个刑事案件如同一件物品,而三个诉讼阶段就如同一个传送带,也即:“第一阶段(侦查阶段)终结后,会将案件传送到第二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 ,之后案件会从第二阶段再传送到第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因此,
1、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将案件从第一个阶段(侦查阶段)移交给第二个阶段(检察院阶段)。此时,案件已经处在第二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
2、办案机关变为检察院。在这个阶段,家属若想了解案情,就需要联系承办案件的检察官;
3、在第二个阶段(检察院阶段),律师可以复制、查阅案卷材料了。
以上就是二者的区别所在了,希望通过陆律师的详细讲述,能够帮助更多的当事人家属。在此,陆律师也祝愿每位当事人都能早日回归家庭,与家人团聚!
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逮捕的,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
一、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是如何处理的(一)、提请、批准逮捕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
您好,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诉法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三)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四)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五)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
公安机关对拘留的人,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批捕)时间分别为,3日、7日,30日。最长的拘押时限为37日,过此期限须变更管制措施。 《刑诉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
一、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限期是否可以延长公安机关提前逮捕嫌疑人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最长可以延长3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醉驾的认定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是被饮酒者肇事一方,那么您可以对饮酒者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复杂的饮酒驾驶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不是故意的,就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么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但是毕竟你把别人打伤了,是需要赔偿别人的相关费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
可以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一下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详细内容,下面就由的编辑为您介绍。亲友突然被警察带走了怎么办?首先不要慌张,您的亲朋好友可能涉嫌犯罪,但也只是涉嫌,任何人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您可以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一下情况。结合公安机关办案的程序性规定,按时间顺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
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可以不批准逮捕的情形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来源:检答网最高检强调,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防止“构罪即捕”“一捕了之”。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应当依法不批准逮捕;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一般不批准逮捕;对符合监视居住条件,不
公安机关治安案件调解的范围是如何的范围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1、刑事案件中,一个律师不能同时为同一案件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告人担任辩护人。2、民事案件中,一个律师不能代理有利益冲突的两被告,如两夫妻作为被告,利益是共同的,则可以同时由一个律师代理。
一、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
无权拒绝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其中一个被告上诉,原告和其他几个被告一般都是被上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包括被上诉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第三百一十九条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
刑事诉讼中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不批准逮捕的原因有三: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继续补充侦查。这说明检察机关认为证据还未达到法定条件,不能批准逮捕,即“存疑不捕”,此种情况下,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绝对无罪或者案件永久“搁置”,检察机关会向公安机关列明补充侦查提纲,待证据补充完毕后,公安机关仍可继续提请逮捕。2.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