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1、案情回顾:杨某某在家中熟睡时,半夜摔在地上意外死亡,家人第二天发现其死亡事实,遂在三个月后得知杨某某生前曾在购买房屋办理贷款时,曾在银行投保过一份意外保险,遂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
保险公司以心源性猝死属于免赔死因,不予赔偿,杨某某家人遂将保险公司、办理贷款银行告上法庭。
案件承办结果:被告某保险公司给付原告赔偿款330000元保险金。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第七条“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条件予以承认的,由人民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构成自认。”
律师说法
虽某保险公司提出的辩护意见“心源性猝死”系杨某某死因,但医院在死者死亡后四个月才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作出时间距离事发较久,且出诊医师到达死者现场时杨某某已经死亡四小时后以上,医师并未进行详细的诊断检查。
对于该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系医师医学上的推理分析,并不是准确、客观、唯一的。且其内容与120出诊记录不一致,亦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故保险公司拒赔没有事实和证据支持。
当今医学界内公认猝死是急骤的、出人意料的自然死亡和非暴力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将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定为猝死。由此可见,猝死只是一种死亡表现形式,而非死亡原因。 国内保险公司关于意外伤害的定义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伤害。 导致猝死的原因,可能是疾病,也可能是非疾病,下面是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猝死原因作出不同的判决:饮酒过量导致死亡不属于意外事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
前言: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条款里都载明 “因醉酒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现实中醉酒后导致身故的情形多种多样,有人因酒精中毒死亡,有人酒精导致疾病发作死亡,有人因醉酒后意识不清引发交通事故、意外高坠、意外溺水死亡,还有人因醉酒后吸入自身呕吐物窒息死亡。那么是否因醉酒引发的一切身故情形保险公司都会拒赔?如果都拒赔,保险公司一律拒赔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注:保险合同中对醉酒的
交通事故调解保险公司必须要到场。如果私下调解的,保险公司不赔。必须要事故认定书,经过交警处理时,保险公司人员在场参与最好,而且要把赔偿的金额写入事故认定书和调解协议书中才有保障能得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协商处理,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应该出具书面的协议书,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公司是不会按照双方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赔偿的,去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交赔偿的计算依据,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否则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案情简介:张某驾驶**牌小汽车行使,通过十字路口时,因未注意到后面的车辆而变道,与驾驶电动车的李某相撞,致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后,李某经伤残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张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张某赔偿李某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因张某的驾驶证在同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已达到12分,保险公司认为不符合交强险的赔付
车祸伤残鉴定是出院后三个月内做,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人伤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会出的,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车祸自己全责的,其自己受伤的医疗费可以医保报销,但是需要满足医保报销条件;车祸中导致他人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要自己赔偿,不能够通过医保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
你好,如果你是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遭受的交通事故,那么构成工伤的话,则工伤保险按工伤伤残等级标准赔付,如果只是单纯的交通事故,则只能按照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进行赔付
闯红灯撞人,保险公司会赔。1、闯红灯将他人撞伤或撞死,虽违反交通法规,但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超出的部分不承担;2、同时,在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承担的比例不会超过一半。剩下的部分,则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⒈货车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且超载就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⒉驾驶人无证驾驶或者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⒊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情况,保险公司会依法赔偿。
骑电动车出意外,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美团骑手骑电动车被撞身亡,遭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引起了很大争议。 故事是这样的: 车祸前,美团骑手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出事后,美团小哥因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家人开始着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因驾驶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而他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而“无证驾驶”属于免责范畴,因此不予理
近期,接待了好几位咨询,都反映发生了交通事故,由于是60岁以上的人,对方或者己方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赔付的时候不予计算误工费的情况,同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要是想要误工费,那就去法院诉讼就行了。 那么,超过60岁的人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其他伤害从而导致的误工减少收入的情况是否可以要求误工费呢?咱们从法律规定已经司法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是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⒈驾驶证过期,保险公司会理赔。⒉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在逾期未换证的情况下驾驶视同无证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付。
1、如果是机动车强制保险,弃车逃逸不属于保险公司法定的或约定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应该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负责赔偿。2、如果是商业保险则要看相应的保险条款,如公司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明确弃车逃逸属于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可据此拒赔。
10月29日上午7时左右,向某驾驶一辆红色雪佛兰小车载着妻子郑女士前往红旗镇XX工业区某公司上班。当车辆行驶到公司门前时,向某停了车,郑女士照惯例从车辆后排左侧车门下车买早餐。确认妻子下车后,向某再次启动车辆,准备放入公司的停车场。下车后的郑女士紧靠着雪佛兰小车左侧行走,边走边低头玩手机。这时,坐在车内的向某发现迎面一辆白色大货车缓缓从公司驶出来,而公司门口另一车道正在施工,为了给货车让路,向
【基本案情】2019年5月,A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受益人为A的妻子甲,投保单上对免责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使用了加粗字体进行了提示。2019年12月,A因发生交通事故去世。A的妻子甲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被拒,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争议焦点】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保险金?【双方观点】甲: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
案情摘要:2017年2月,李某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40万元,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或行驶证”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免除保险责任。2017年4月,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不具有行驶证,李某也没有相应的驾驶证。保险公司认为: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李某属于无证
2021年1月初,张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当年11月,张某被查出患有肠癌,后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张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保险公司出具的解除合同内容无效并赔付保险金10万元。保险公司辩称,张某投保前患有不符合保险公司承保的疾病,故保险合同无效,此次理赔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
车辆年检,是每个车主都应该按时做的事情,但生活中,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很多车主时常未能按时进行年检。这时,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会以车辆未年检为由拒赔。只是保险公司真的能据此不理赔吗?事实上,并不见得。 车辆未年检,保险公司要赔偿 车主买车后,都会购买相关的保险,如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等。交强险是一定要买的,不买就上不了车牌,而商业三者险,理赔金额高,也是很多车主必买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