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保险公司以肺部结节病史拒赔拒绝续保,一审二审均胜诉保险续保,委托人再不用担心癌症复发!

问题描述

保险公司以肺部结节病史拒赔拒绝续保,一审二审均胜诉保险续保,委托人再不用担心癌症复发!
1个回答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2017年9月29日,张X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原告向被告投保“XXX(A款)”,约定被告对原告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及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承担保险责任,保单年度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60万元,保单年度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金额为20万元。

合同期限为2017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29日,保险费用713元。2018年9月29日,张X继续投保,签订了《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内包含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等。

合同期限为2018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29日,保险费用为598元。

 2019年1月,张X被诊断为肺癌,住院治疗,行“肺癌根治术”,出院后目前处于康复中。2019年3月,张X向被告出险报案,提交病例材料。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核实后,以原告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肺部疾病病为由,拒付保险金,并解除保险合同。

张X委托时的诉求:

一、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住院医疗费用;

二、要求续保,为防止癌症复发产生高额的医药费。

2、律师点评

本案的关键点有两个,

一、投保之时有无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也就是有没有隐瞒自己的病情;

二、合同能否继续续保,这一点是委托人最想达成的诉求,因为根据《保险合同》,如能第二份保险合同履行完毕,即达成“连续两年续保的条件”,保险公司后续不得以投保人的身体状况拒绝承保,这就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保障!其癌症复发后所有的住院医疗都将由保险公司赔付。

本人接受委托后,调取了委托人的病例资料,包括门诊病例及检查报告等,仔细比对了两份保险合同的条款,整理案件所有事实问题。

定下起诉方案:合同继续履行,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庭审中,本人针对委托人2016年7月15日的CT检查报告单中是否获知肺部疾病以及是否在2018年9月27日进行的体检中查出肺部癌症继续投保的问题,一一发表代理意见,最终一审、二审全部胜诉。

本案二审胜诉后,保险公司不仅赔付了第一次癌症治疗的费用,还为张X办理了续保手续,张X此后再无需担忧癌症复发的高额医疗费用!

3、律师建议

   保险合同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下,已经成为每个人生活中最常遇到的合同之一,例如汽车保险,人寿保险、教育保险等等。

支付保费容易,略带争议的理赔则难上加难,毕竟保险公司有专业的法务人员处理。因此,当你在购买一份保险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其中的“拒赔条款”或“免责条款”,对照自身的条件,再决定是否购买;

如果你已经大笔一落签了合同,出现纠纷则及时咨询律师,处理得当,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让保费和你投保的眼光物有所值。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