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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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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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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案例一:张某系城镇居民,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其近亲属于2020年5月起诉至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请求被告李某和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

Q:张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死亡赔偿金应当如何计算?

A:《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经查,湖南省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842元/年,故张某的死亡赔偿金应当是:39842元/年×20年=796840元。

2案例二:李某系从事批发和零售的个体工商户,2019年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李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180天。

李某于2020年6月起诉至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请求被告陈某和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Q: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其误工费应当如何计算?

A:《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经查,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850元,故李某的误工费应当是:62850元/年÷365天×180天=30994.52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如下: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842元/年;

2019年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26924元/年;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395元/年;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13969元/年;

201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77563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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