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以及本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
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
2023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含最新残疾赔偿金计算依据) (2023年1月28日版)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相关数据(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用)(一)2023年1月28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42431元 ;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24766元 ;2
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2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通知如下:该标准适用于除青岛市以外的所有地市。 一、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 三、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432元。 四、2011
赔偿的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56.9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06.7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847.1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4146.2/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39132元/年 四、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25733元/年
一、医疗费: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解释十九条)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内实际减少的收入(有固定收入); =最近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可按下列方式计算: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365)×误工天数(日历天数)。误工时间应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有关司法鉴定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一般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二条
一、最新河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483.7元(死亡、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3539.3元;3、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6261元;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若是因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导致自己人身健康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在此法定时效内没有向法院起诉,虽然受害者依旧享有起诉权,但起诉后败诉的可能性会加大。三、人身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注:省内30元/天,省外50元/天)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011年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581460元(即29073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201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5666元/年,2972.17元/月 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015元/年,4251.25元/月 2013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006元/年,4167.17元/月 2013年城镇人均可支配年收入:25216元/年人均消费支出17814元 2013年农村年人均纯收入:8332元
根据2015年4月30日江西省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江西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4309元/年(2015年4月30日公布) 2、农民人均纯可支配收入:10117元/年(2015年4月30日公布)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5142元/年(2015年4月30日公布)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7548元/年(2015年4月3
山西省统计局2014年2月25公布《2013年山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45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166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154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017元。 5、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22456
2011年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数据 【根据(2010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2010年3月2日,最新准确数据】:陕西省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299元陕西省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105元陕西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695元陕西省2010年农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3794元陕西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822元1
□河南省2013年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损失基础数据标准 专业劳动法律师杨*勇律师 一、根据《2012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2012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元/
2021年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
2013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37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778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46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776元。 四、201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7593元,日平均工资182.35元。 五、2012年淄博市职工平均工资41352
法释〔2022〕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二条修改为:“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并公布了云南省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审理(法庭辩论终结前)和调解的人身损害赔偿案,适用此标准。 据此标准,法定的丧葬费为54368÷2=27184元;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为24299×20=485980元,农村居民标准为7456×20=149120元(此处均按不满60周岁标准计算,超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及交通事故赔偿的一般规定,2015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为: 一、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消费支出18323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82元,消费支出7962元。 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460元。 四、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379元。 以上各标准和户口性质相关,但现实情况是虽然是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