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
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
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五至十年。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
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五至十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
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辅助器具费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配制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辅助器具费五至十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
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0、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2、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医疗费: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解释十九条)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内实际减少的收入(有固定收入); =最近
2022年度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最新!2021-2022湖南省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序号项目标准(元)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9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85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796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49743行业标准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标准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标准4职工年平均工资4642382356国有各行业的平均收入农、林、牧、渔业3760454879 采矿业478336191
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根据2021年度统计数据制定)序号项目标准(元)备注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30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2021年度统计数据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5553职工月平均工资7614自治区统计局提供4分 行 业 城 镇 单 位 在 岗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农、林、牧、渔业75181采矿业76004制造业77684电力、热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
1、医疗费(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受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3、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4、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5、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6、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7、残疾辅助器具费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的通知。通知明确:该指引下发后,浙江地区法院新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均参照指引执行。结合浙江省统计局之前发布的2021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性支出等相关数据,本文整理了浙江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考数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来源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整理 |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为促进矛盾纠纷就地源头化解,推进人
说明:1.本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保准有关依据》整理,仅供参考,并且,使用时请先确定赔偿事由;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与标准因损害程度而不同,因此需要先确定损害程度:●未构成伤残构成伤残死亡 受害人未构成伤残 赔偿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比如:(12006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
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
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是怎样的第一部分:共有赔偿项目1、 医疗费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
2020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一览表表格一 2020年浙江省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宁波除外)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100%)99798050000二级(90%)89818245000三级(80%)79838440000四级(70%)69858635000五级(60%)59878830000六级(50%)49899025000七级(40%)3
饶金祥律师整理: 1.医疗费:. 元(按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实际发生数额)2.误工费: 元(能举证的按实际工资,否则按福建行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目前法院较多支持100元/天)4、营养费: 元(有医嘱,按医疗费10%或由法院综合案情后酌定)5、交通费: 元(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2013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适用时间: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 (广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李*军律师提供) 序号项目标准(元/年)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24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08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24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878 3职工月平均工资3135 4
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69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565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045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675 3职工月平均工资3904 4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27071 采矿业45210 制造业42636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4325 建筑业45032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55447 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