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2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通知如下:该标准适用于除青岛市以外的所有地市。
一、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
三、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432元。
四、2011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额5901元。
五、2011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114元,
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1810元×20=436200元
附注:丧葬费:38114元÷12个月×6个月=19507元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455840元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45584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66840元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16684元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残
疾
赔
偿
金 城
镇 455840元 410256元 364672元 319088元 273504元 227920元 182336元 136752元 91168元 45584元 农
民 166840元 150156元 133472元 116788元 100104元 83420元 66736元 50052元 33368元 16684元 死
亡
赔
偿
金 城
镇 22792元×20年=4558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2792元;75岁以上的22792元×5年=113960元 农
民 8342元×20年=1668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8342元;75岁以上的8342×5年=41710元 被
抚
养
人
生
活
费 城
镇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4561元×20年=29122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4561元;75岁以上的14561元×5年=72805元 农
民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5901元×20年=11802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5901元;75岁以上的5901元×5年=29505元 住院伙食
补助 省内30元/天;省外50元/天 丧葬费 38114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9507元 精神损害
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 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据2012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2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
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1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1810元×20=4362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1年的382180元提高了5402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附:根据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2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通知如下:
一、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567元;
二、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12370元;
三、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19297元;四、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7661元;
五、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763元。
日平均工资:(32763÷365=89、76元)
月平均工资:(32763÷12=2730元)
2012年青岛市交通事故及人身伤残赔偿具体数额
青岛市城镇居民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57134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4694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14268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49388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71402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74082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七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28536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98776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8567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2347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五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42804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48164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99938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72858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三级伤残赔偿标准为457072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97552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为514206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22246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为57134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46940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79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34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79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34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79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34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康复费12、护理费13、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14、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38114元÷12个月×6个月=元15、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792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342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79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34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792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342元×5年16、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16、交通费17、住宿费18、误工损失19、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3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含最新残疾赔偿金计算依据) (2023年1月28日版)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相关数据(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用)(一)2023年1月28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42431元 ;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24766元 ;2
赔偿的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56.9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06.7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847.1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4146.2/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39132元/年 四、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25733元/年
2022年最新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一、注意事项 1、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类案件,2019年12月1日起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2013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37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778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46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776元。 四、201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7593元,日平均工资182.35元。 五、2012年淄博市职工平均工资41352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可按下列方式计算: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365)×误工天数(日历天数)。误工时间应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有关司法鉴定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一般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
一、人身损害赔偿依据: 1、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4309元/年 2、农民人均纯收入:10117元/年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5142元/年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7548元/年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299元/年3935.75每月 6、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的,死亡赔偿金:城镇24309×20=486180元,农村202340元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发布的《2013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112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93元。 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法定的赔偿项目共有16项:(1)医疗费、(2)护理费
2013年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辽宁弘权律师事务所陈业伟(仅供参考)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539.00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990.00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417.00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637.00 5、丧葬费:27410.00 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820.00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及交通事故赔偿的一般规定,2015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为: 一、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消费支出18323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82元,消费支出7962元。 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460元。 四、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379元。 以上各标准和户口性质相关,但现实情况是虽然是农村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
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
一、最新河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483.7元(死亡、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3539.3元;3、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6261元;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若是因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导致自己人身健康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在此法定时效内没有向法院起诉,虽然受害者依旧享有起诉权,但起诉后败诉的可能性会加大。三、人身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注:省内30元/天,省外50元/天)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011年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581460元(即29073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201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5666元/年,2972.17元/月 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015元/年,4251.25元/月 2013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006元/年,4167.17元/月 2013年城镇人均可支配年收入:25216元/年人均消费支出17814元 2013年农村年人均纯收入:8332元
根据2015年4月30日江西省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江西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4309元/年(2015年4月30日公布) 2、农民人均纯可支配收入:10117元/年(2015年4月30日公布)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5142元/年(2015年4月30日公布)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7548元/年(2015年4月3
山西省统计局2014年2月25公布《2013年山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45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166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154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017元。 5、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22456
1、医疗费(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受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是什么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
2013年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详解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最高院人损解释》: 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13908元/年×20年=278160元 B年龄60岁≤X≤75岁13908元/年×(80-X)年=元 C年龄X≥75岁13908元/年×5年=69540元 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