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共犯,但前提是这些人员与挪用资金罪的特殊主体之间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
共同故意是指使用人与挪用人均明知是挪用人本单位的资金而有意挪用,通常情况下,使用人与挪用人之间存在共谋,如在挪用人已有犯意的情况下,使用人参与策划,或者在挪用人尚无犯意时,由使用人指使、唆使或者胁迫要挟等,促使挪用人产生犯罪故意。
如果使用人与挪用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挪用人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给使用人使用,使用人对此并不知情的,则因不具备共同的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挪用人构成挪用资金罪,而使用人不构成该罪的共犯。
挪用资金给他人使用,但挪用人与使用人对所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认识不同的,如何认定
现行刑法将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三种不同的用途作为不同情形的挪用资金行为成立犯罪的必备要件,因而行为人对资金的具体用途的认识就关系到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应当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根据共同犯罪的原理予以不同的处理:其一,如果使用人故意隐瞒自己使用资金的真实用途,以其他个人用途为由,指使、唆使、参与策划挪用资金,而后却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挪用人一直处于被蒙蔽状态而不知晓实情的,对挪用人应以“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要件来认定犯罪的成立;而对使用人则应以“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要件来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
其二,如果使用人故意隐瞒自己使用资金的真实用途,以其他个人用途为由,指使、唆使、参与策划挪用资金,而后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挪用人事后知道却表示同意或默许的,则挪用人与使用人一样,均应以“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要件来认定是否成立犯罪。
其三,如果挪用人与使用人对于挪用后的资金的具体用途虽没有明确的认识,但有着共同的概括的认识,则对挪用人和使用人均应以挪用后资金的实际用途所对应的要件来认定是否成立犯罪。
在认定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时,还应注意的是,可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的不仅限于使用人,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也可以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
如教唆行为人挪用资金、为行为人挪用资金出谋划策的,等等。只要其与行为人共谋,参与策划并积极帮助行为人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的,即使其本人并未使用该笔资金,也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无罪辩护思路,在此简单进行如下总结: 1.行为人系公司、企业的债权人,在债权范围内挪用资金的情况:挪用资金罪侵犯法益为公司、企业的财产安全,因行为人挪用行为未经过公司决策程序,资金使用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资产遭受损失,导致资金有较大无法追回的风险,在行为人本身系债权人情况下,公司、企业对行为人负有债务,行为人挪用资金后,公司、企业可以将对行为人的钱款作为抵消,从而避免公司、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有哪些一、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挪用资金六万元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
从29个无罪判例,看挪用资金罪的23个有效辩点编者按: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国家、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笔者经过裁判文书网、无讼网、法宝等网站搜索关于此罪无罪判例,发现该罪被检察机关作为案由提起公诉时时常伴随其他罪名,
一、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挪用资金六万元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11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时效如何认定?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4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被告人薛某提起公诉。2015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薛某为收取开票好处费,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杜某(另案处理)介绍他人为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经查,涉
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1、《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
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1、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2、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使用权,对象是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所有权,对象是财物。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一、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不少人认
一、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为多少1、挪用资金六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就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
需要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
猥亵罪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猥亵罪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1、与一般猥亵的界限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 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 
串通投标罪的违法所得如何认定一、串通投标罪是什么(一)串通投标罪的概念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二)串通投标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
挪用资金罪证据如何收集:(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1、主体方面应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工作单位、单位性质、部门、职务、职权及获得职务、职权的具体时间等。2、在主观方面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时间、原因、是否有归还的打算等;如果是共同犯罪,还应讯问犯罪预谋的过等等。3、在犯罪客观方面应查清:(1)具体实施挪用行为的时间、金额、次数、参与人等;(2)所挪用公款的
1、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2、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
高利转贷罪的高利是如何认定的《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数额较大的行为。从立法上看,刑法的罪状表述仅规定了“高利转贷”行为,并没有明确规定高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多少幅度才算“高利”,因此,以金融机构当时的实际贷款利率为标准,只要高于这一标准进行转贷即视为“高利”的观点,符合法律的规定。尽管有司法解释对民间“高利贷”
一、挪用公款罪中营利性活动如何认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的营利活动是指利用公款获得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包括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