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哪个更有效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比劳动监察机关的处理结果是更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劳动监察机关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劳动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负责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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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哪个快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机关,比较快。 先去监察部门投诉,然后去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限于一些相对案情简单或是数额较小的案件,也不需要交纳费用。劳动仲裁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交纳仲裁费,要取证、开庭质证、审理,然后下裁决书,裁决书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并不影响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依据劳动争议实际情况自己斟酌决定。 劳动监察大队是受理举报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以下区别:1、性质不同。2、机构不同。3、程序不同。4、处理不同。5、证据收集方式不同。6、后果不同。7、受理案件时限不同。《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各有其好处。劳动合同一般只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面试,而聘用合同可能会需要通过事业单位等单位组织的考试。但聘用合同相对而言较为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而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两者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后,有权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区别主要在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发生劳动纠纷后,首先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劳动维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二是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在于:1、纠纷的主体组成不一样,调解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2、申请时效不同,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那么劳动仲裁的流程和需要资料是什么?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流程是: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一种合同叫做聘用合同,这是确定应聘的劳动者与聘用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一种协议,在某些地方这是与劳动合同很相似的。那么,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哪个好?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一、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1、适用范围不同。(1)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2)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与联系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监察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
关于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号,法律上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直接拨打12333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的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进一步咨询。【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
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它们所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同,使用主体不同、用人单位不同、签订内容等。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可以同时进行吗 劳动者可以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又可以进行监察举报。两个机构的职权不同,其职权行使没有联系,可以同时进行。 认识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主管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并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劳动监察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劳动行政部门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处罚
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总的来说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两者完全不同性质。欠条、借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两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物品或者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
一、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其中,从合同到仲裁,带有传统的私法特征;而从基准到监察则主要体现公法的特征。2、机构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三方原则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原则。劳动监察的设立,主要强调行政性,它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机构。3、适用法律规范
通常情况下,发生劳动纠纷后,首先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劳动维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首先,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有法律效力,从法律效力来讲是一样的。判决书是法院根据事实与法律进行裁判,必须是合法的;调解书是根据当事人协商一致,法院进行依法确认,不违法即可。对判决书不服可以依法上诉,调解书不能上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
劳动补偿金和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