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风险,高收益,股市不景气投资期权!一不小心就会落入诈骗团伙设计的圈套,赚点小钱但本金却拿不回来。
2019年5月20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特大网络平台诈骗案中的刘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
该犯罪团伙以公司化经营设置虚假的网络期权投资平台,引诱、哄骗被害人投资,通过设置高额权利金,人为造成被害人亏损,最终将投资款据为己有、饱其私囊。
2018年下半年,诸暨喜欢炒股的朱女士见有微信名为“小杨投资分析”的人来加好友,便添加其为好友。
健谈的小杨很快就与朱女士热络地聊起来,一听其喜欢炒股,立刻做起了思想工作——如今的股票形势不好,还不如做自己公司的期权,不仅风险低、收益高,还有专门的老师预测指导,稳赚不赔。
不多久,朱女士就被拉进了一个微信群,群里每天都会有人发送获利截图,分享自己赚钱的信息。
朱女士心动不已,随后按照小杨介绍下载了他们公司的投资APP,将5.75万元现金按照老师的指导,购买了螺纹钢的期权,随后朱女士就被莫名踢出了微信群。
小杨解释说是公司要单独给朱女士做指导。
持有一段时间后,朱女士决定先行清仓,小赚一笔后再投资。没想到,赚到的3000元能够提现,而投资的5.75万元却始终无法提取。
朱女士多次询问,指导老师才堂而皇之地告知,款项均系用于购买合约“权利金”,与股票本金可以退回不同,“权利金”不能退还。
朱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该起利用微信和手机APP以炒期权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浮出水面,并赶赴成都成功将涉案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
至2019年4月案发,该平台诈骗涉案人数有59人,受害人数达773人,被骗金额约7000余万元。
2018年开始主犯刘某等人先后创设多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下设财务部、客服部、事业部、策划部、媒体研究部等部门,由事业部负责吸引、诱骗客户到公司平台投资,策划部制作虚假盈利截图、聊天记录等素材。
客服部指导客户具体操作,媒体研究部录制老师指导视频等,各部门之间相互分工合作,最终达到诱骗客户到公司平台投入资金购买“期权”实施诈骗的目的。
在这样一个公司化运营团体设置的圈套中,投资人接触的信息都是精心设计的,如来添加微信好友的业务员都经过“话术”培训、被拉进的微信群里面客户大部分是员工扮演的、微信群里发送的盈利情况都是虚假制作的等。
被害客户有投资意向后,嫌疑人利用客户对股票的固有认识,刻意隐瞒被害人购买期权后权利金不可退还的事实,并在APP中设置了远高于市场行情的权利金。
比如朱女士,因为不了解期权,而未对购买期权的权利金价格、是否退还提出异议,直至损失造成才有所察觉。同时,为避免已“投资”客户亏钱后在群内发布不良信息,一旦客户“入金”成功,就会被立即踢出微信群。
目前,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对刘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案件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新闻来源:诸暨检察)
关于场外期权这一块,证监会已经明确规定了,目前个人是不能参与的,而且在机构之间,它目前还是处于控制的状态。
这个肯定不会的,它肯定不是场内的正规期权,而且在场外的话,肯定也不是针对个人的,因为场外这一块,目前来说不对个人开放。”
专家表示。
既然场外期权不对个人开放,那么,大家又是如何够买的呢?
带保证金杠杆的交易在国内不合法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首先得确定是是不是被骗,是否满足以下几点:
1.是否有人以利益诱导你开户(经常给你发所谓的盈利截图,或是保证你做投资能赚钱)
2.是否有所谓的老师或是分析师给你喊单做指导,
满足这两点那么你肯定是被骗了的!
最后,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您,如果您满足以下条件,完全有机会追回被骗资金:
1、亏损额度超过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交易记录在2019年9月份——至今的。【时间距离维权时间越近,追回的成功率越大】
3、有交易报表或者银行流水。
4、平台没有跑路还在运作的。【能够正常出入金】
5、喊单老师或者助理还能正常联系的。
6、有跟平台业务员和喊单老师聊天记录的最好。
法律咨询vx:zdwq11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述:被告人钱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羁押于南京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钱某自2015年至2019年11月,被告人钱某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虚构过桥、垫资、临时拆借等事由,许以高额利息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258.6242万元人民币。本案由许安康律师自2019年11月接手并担任辩护人,2020年11月底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
您好,有的,请您详细说一下您的情况和诉求,详情可私戳电联,根据您的情况和诉求进行解答。
【代理经过】马兵律师代理本案的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审理;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某合同诈骗罪无期徒刑,冯某某提出上诉,经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撤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唐山中院重新审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冯某某无罪,后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经过审理,决定支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决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重审,驳回河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诈骗七万元,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行为人在网络上实施诈骗,财物数额达到一万多的,对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述行为人可以构成诈骗罪,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你好,请具体描述你的问题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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