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民法客体、标的、标的物涵义及区别?

问题描述

民法客体、标的、标的物涵义及区别?
1个回答

客体客体是与主体相对应的概念。对客体的认识,并没有能够统一起来。因此,对客体的称呼也就五花八门。例如被称为“标的”或者“对象”。

学者们虽然都认为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构成因素,但却无法对他下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有些学着希望客体能够统一起来,例如将客体概括成为“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

这种观点还进一步认为,客体与标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例如物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却不能成为其客体。不过多数学者认为,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不同的民事权利应当有其各自不同的客体。

因此,物权关系的客体一般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一般是债务人的行为,称为给付;人格权关系的客体是人格利益,如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

而知识产权关系的课题则是各种智力成果。标的标的是民事权利所指向的对象,包括有体物、无体物(权利)、智力成果、工商业标记等,也就是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所要完成的行为。

不同性质中的合同中的标的有所不同,在转移财产的合同如买卖中,其标的为物的给付,在提供劳务的合同如承揽中,其标的为完成一定的行为。

订立合同必须有一定的标的,否则,合同将漫无边际,无由成立。因此,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缺少该条款,合同将不能成立。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对合同标的进行约定,以确定合同的标的。标的物标的物不同于标的,标的物是指根据合同应当在当事人之间转移的财产或当事人所应交付的物。

人的行为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但不能成为标的物。在转移财产的合同中,其既有标的(转移一定的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又有标的物,但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其只有标的而没有标的物。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