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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4楼,由于下小道堵了,三楼自己改造单独出水,就堵在4楼,物业喊来了疏通下水通的人来了,但没疏通,疏通下水道的工人就要我卖了一个盖子把下水道管子盖好,自己家没用水,当时我反应到物了负责人员,负责人员不理,直到堵在5楼,5楼没有人住,家里好深的水,象下雨一样往下流,把我家的电器,吊柜、衣柜、吊的顶、墙壁都发霉发臭,请问律师,我家的损失归物业倍偿吗?

问题描述

我家住4楼,由于下小道堵了,三楼自己改造单独出水,就堵在4楼,物业喊来了疏通下水通的人来了,但没疏通,疏通下水道的工人就要我卖了一个盖子把下水道管子盖好,自己家没用水,当时我反应到物了负责人员,负责人员不理,直到堵在5楼,5楼没有人住,家里好深的水,象下雨一样往下流,把我家的电器,吊柜、衣柜、吊的顶、墙壁都发霉发臭,请问律师,我家的损失归物业倍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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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业主和租客均不配合解决的可以请求物业和社区进行交涉处理,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户主赔付;

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确定责任主体。

法律依据:楼上漏水业主和租客均不配合解决的可以请求物业和社区进行交涉处理,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户主赔付;

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确定责任主体。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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