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对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审理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没有规定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因再审对象是生效裁判,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更多限制,再审面临更复杂的程序等特殊性问题,不能简单套用一、二审审理范围规则,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0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人民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根据本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再审程序的审理范围是:
1、以当事人再审请求为标准;
2、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内容,不列入再审范围,体现了再审纠错程序的性质和功能要求;
3、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再审权利,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再审请求,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的,应当一并审理;
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属于再审范围,不受当事人请求的限制。
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应着重掌握以下几点:
一、检察机关抗诉的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也按照当事人再审请求的范围确定,不以监察机关抗诉列明的请求为限,实现一次纠纷解决的目的。
二、对原审诉讼请求,根据再审案件审理程序的不同区别对待,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再审请求不得超出原一审的诉讼请求;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请求不得超出原二审的上诉请求。
三、再审当事人变更或者增加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再审的审理范围,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四、生效判决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改判。
原裁判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他人已经提起当事人撤销之诉的,受理当事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
再审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应当列明第三人。
他人在执行程序中对执行异议,对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通知其参加再审程序一并处理。
生效裁判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以通知其参加再审,虽然不属于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再审法院也可以通知其参加再审程序。
民诉法第204条规定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期限为三个月,也就是说,三个月内要么裁定驳回,要么裁定再审,要么作裁定终结审查、并案等特殊处理,总之要有审查结果。但在实践中,有一部分案件无法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其中相当比例的是拟裁定再审的。因为裁定再审案件往往需要调卷,法官审查更加细致,考虑更加周全,内部审批程序也更加复杂,有时要经过所在庭的审判长联席会议,甚至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对于审查超过三个月的
对于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这个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回答:您好,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期限为一个月。 第三条 审理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期限为五日。 第五条 审理赔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七条 对不服本院生效裁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民商事案件中再审和重审的审理范围再审是对原来审理过的法律关系再一次进行审理,再次给双方当事人一次诉辩机会,对原来裁判过程,裁判结果进行审查,以确定原来的裁判是否正确。因此,再审应在当事人原一审的诉讼请求范围内,针对当事人的再审请求和再审理由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进行审理。 再审的范围要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一个是受原一审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在一审诉讼请求以外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并以之为由
审理再审案件的庭审程序,法院对哪些申诉应重新审判一、审理再审案件的庭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还应遵守以下程序:1、开庭。合议庭应当核实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何时因何案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在服刑中有无重新犯罪,有无减刑、假释,何时刑满释放等情形。开庭审理前,到达开庭地点后,合议庭应当查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基本情况,告知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享有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制作笔录后,分别由合议庭成员和书
您的问题有一点没有说清楚,您因伤致残是工作中受到伤害,还是其他人导致的,比如殴打?如果是工作中造成的,而且是构成工伤的那一种的话,那么这不属于刑事案件,《刑法》没有这样的罪名,相关罪名比如重大劳动事故罪,但是您的情况不属于这种。如果是他人造成的,那么轻伤以上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包含在内的,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审理范围。
一、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九条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二)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三十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六十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三)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三十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
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解决的是在再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对生效裁判中哪一部分进行重新审理,并对此做出再审裁判的问题。审理范围的确定主要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就原审裁判进行全面审理还是限制审理;二是对当事人提出的超出原审范围的诉讼请求是否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1、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2、裁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对一些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限制,如果我们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治安案件的管辖范围包括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治安案件的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一)治安案件的管辖范围包括 1、治安案件是指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是尚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在我国属于行政处罚法的处
您好,可以提请审判监督程序
民法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不同程序的审理期限不同。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一、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
民事诉讼再审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1.客户的高期望带给律师的工作压力。对终审败诉的当事人而言,申请再审几乎是其最后的诉讼救济途径,聘请优秀律师作为再审的诉讼代理人就是为了反败为胜。终审胜诉的当事人对再审败诉的结果则更加难以接受,为了“巩固”胜诉成果,他们往往也会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因此,双方当事人都会对律师抱有最大的期望。最终,无论代理哪一方,当事人的高期望值都会转化成律师的实际工作压力。可以想象,代理再审案件的劳神费力是不可避免的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内容是什么法发〔2009〕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为依法保障当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法律咨询: 您好,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律师解答: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有多长时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
?借名买房是指实际购房人因不具备购房、房屋贷款资格等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实际支付购房款,出名人对外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名下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因房屋未能登记到借名人名下,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借名事实、合同效力等方面的认定与处理存在一定难度,故有必要明确审理思路,统一法律适用。处理此类纠纷,法院应当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同时注重协调现行政策和维护物权公示原则。本
专案组最长会在六十天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刑事调查一年后才成立专案组,专案组重新调查案子,并采取侦查手段办理。立案标准是判断一个刑事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标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往往由侦查机关制定,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来看,立案标准的意义在于启动刑事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