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中再审和重审的审理范围再审是对原来审理过的法律关系再一次进行审理,再次给双方当事人一次诉辩机会,对原来裁判过程,裁判结果进行审查,以确定原来的裁判是否正确。
因此,再审应在当事人原一审的诉讼请求范围内,针对当事人的再审请求和再审理由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进行审理。
再审的范围要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一个是受原一审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在一审诉讼请求以外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并以之为由要求再审的,一般不应允许。
也就是说,在再审诉讼中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变更、追加诉讼请求。再审范围不能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范围,如果检察院的抗诉请求超出了当事人在原审的诉讼请求,也不应对之进行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关于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
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再审后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当事人变更和追加诉讼请求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而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从此规定可以看出,再审后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是使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又回到了原审裁判前的最初状态,是允许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
再审范围第二个方面的限制是再审申请人再审请求与再审理由的限制。再审应围绕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与理由进行审理,一般不应超出这个范围。
但在原审确有错误或不当,当事人没有对这些错误申请再审,或检察院没有抗诉的,原则上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仅对申诉、抗诉的请求、理由进行再审,但若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利益时,应纠正,在抗诉请求与理由同申请人的请求与理由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检察机关的抗诉书为准。
检察机关提交抗诉书后,又提交出庭意见书或在原抗诉书之外又提交补充抗诉意见的,再审范围应限于检察院最初提交的抗诉书范围。
在再审程序中原审被告能否提起反诉?笔者认为,反诉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被告为抵销、吞并本诉请求而提出的,便于与本诉合并审理,与本诉有事实上、法律上牵连的独立诉讼请求。
再审不是原审程序的重新开始,不是原审程序的简单重复,不是案件又恢复到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诉讼的状态。再审的实质意义在于对已经具有既判力的原审裁判进行评判,而不仅仅在于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评判。
再审是对生效裁判的审理,再审期间生效裁判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处于具有既判力的法院裁判的约束之中,只不过这种生效裁判暂时中止执行,因此原则上在再审程序中不允许被告再提起反诉,包括一审裁判生效后又按一审程序进行的再审也是如此。
但若再审撤销一、二审裁判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因撤销一、二审裁判发回重审时,再审程序已经结束,原审裁判因被撤销,其法律效力已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又回复到无生效裁判既判力约束的状态,此时原审被告可以提起反诉。
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的,法院重审的流程按一审的程序进行审理:1、法院受理重审案件,但负责审判的审判人员不得是原审判的人员,要另外重新组织合议庭。2、法院对重审的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解决的,法院就会开庭审理。3、法院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案件的当事人出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等信息。4、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会有法庭调查、提交证据、双方进行辩论、向案件当事人发问等的程序。
法律分析再审和重审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重审是指,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再审是指,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2、对象不同。重审是针对重大失误的案件判决,判决结束但未执行,是属于未生效的判决。再审是法院判决结束并执行,属于已生效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地平线律师团队常年代理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再审案件,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累积代理二十余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案件。2014年,最高法院唯一一件裁定再审的本院二审终审案件,即由地平线律师团队代理。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再审作为审判监督程序,是对两审终审的适当补充。要通过申请再审推翻已经生效的裁判,其难度可想而知。近年来,由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及最高法院内部机构的调整,使
【基本案情】 原告行某 被告咸阳市供电局 原告行某原系咸阳市供电局职工,原告认为其出生时间应为1950年11月16日,被告违背国家法定男60周岁退休的规定于2009年11月为其办理退休是违规行为,故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该退休手续,恢复原、被告的劳动关系,由被告支付其应得工资收入7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咸阳市供电局认为其为原告办理退休是以原告档案最早记载年龄为
重审、再审和二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程序发生的主体和原因不同: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发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律程序,做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后,指令其他下级法院,或者指令原审法院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重新审理。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
(1)由于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在诉讼目的、诉讼原则、责任构成要件、归责原则等各方面存在本质差异,故除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且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完全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得以实现之外,刑民案件应该分别立案审理。因此,尽管刑事上未经追赃,但由于当事人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完全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故民商事案件应该受理。(2)根据法释[2000]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一、立案时间 每周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备注:偏远地方来之前,最好电话确认。 二、立案地点 法定地名: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6-9号 重庆本地地名:重庆市江北区石子山体育公园南门。 三、立案流程 1、持有身份证原件/律师证原件过安检 2、去诉讼服务中心取号(取号需要刷身份证原件) 3、去接待登记中心登记,并领取接待登记表(诉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1问题提出审判实践中,有时会发生案件提审后,再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当事人申请二审法院退还二审案件受理费的情况,原二审法院是否应当将收取的二审案件受理费退还当事人?02回答答:在此种情况下,二审案件受理费应当退还当事人。首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
民事诉讼再审中被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审法院依照二审程序或上级法院依照再审程序提审后,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一审法院一般重新立案和审理。由此遇到许多问题,如重审案件与原审案件是否为同一案件,重审是否以原审的诉请和答辩为范围和内容、原告是否可以变更诉请、是否重新确定举证期限、法官是否需要重新质证。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是,明确案件重审程序的性质,是新的一审程序还是原一审程序的补充。换言之,重审案件是所有原一审程序重新来一遍,还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③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
一、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能否变更诉讼请求1、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2)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3)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4)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2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6-7-14 执行日期:2006-7-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现就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作出如下安排: 第一条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
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区别指令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发回重审是指上级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查,存在程序错误或事实认定错误,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一种方式。指令再审,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发回重审,可能是在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可
1.不合法,民诉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2.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3.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4.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刑事案件由于一审当事人的不服会进入二审,那么二审法院会根据哪些情况将案件发回重审呢。那么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法律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有什么规定 (一)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二)程序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23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
你好,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审可以发回重审。 (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依照审
一、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刑事审判制度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度。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是指刑事案件经过上诉或者抗诉进入二审程序之后,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违法等情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制度。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同时会撤销原一审法院的判决,其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使第一审诉讼活动归
两者有很大的区别:最主要的区别是重审是证据不足,发回再次审核,而再审就是已经确定案件,不会改变处罚结果。重审,是指上诉案件被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理,即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提起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裁判确实有错误,且不宜直接改判,于是裁定撤销原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由原审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再审,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