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杨彦玲故意杀人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714号)裁判摘要:如实供述自己所参与的对合型犯罪中对方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立功。对合型犯罪又称对合犯、对向犯,是指某一犯罪的实施或完成必须基于行为双方之间的对应行为,双方互为实现特定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对合型犯罪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二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相同,如行贿罪和受贿罪、拐卖妇女罪与
可以认定为立功。但是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员,需要其并不负有举报的法定职责或者义务,其在自己犯罪后予以检举揭发的这种情况下,才应当认定为立功。【法律依据】《刑法》第68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1、故意犯罪职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亡,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虽然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的犯罪,但就不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
一、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是否认定为立功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如果查证属实的,就构成立功。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
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人民法院报》2019年06月13日第05版刊登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朱和庆、周川、李梦龙的《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以下是从文中总结的“不能认定为恶势力的十种情形”:1、这些不属于“为非作恶”首先,“为非作恶”指行为性质具有不法性,同时也要求行为的动机、目的、起因带有不法性。因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南宁不能认定为低保家庭情形有哪些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级民政部门、街道或乡镇、社区居委会审核不符合法定低保条件的,不能纳入保障范围:(一)外地非农业户口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二)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它渠道,且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三)家中一年内购买并使用冰箱、空调、数码照相机、计算机、摄像机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一起工伤确认诉讼案件代理手记邓盛友 鸡生蛋还是蛋生鸡?千百年来,人们为此争论不休,没个定论。是鸡生的蛋,还是蛋生的鸡,真的没多大关系,我们有鸡吃,有蛋吃就行了。但在法律纠纷中,谁先谁后问题却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我所代理人这起工伤认定案件也在扯这个理,老何上班时摔倒脑出血了,到底是脑出血才导致他摔倒呢,还是摔 倒后才导致他脑出血呢?谁为因,谁为果?结论不同,后果天差地别。在因果关
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能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能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临时工和正式工都是劳动者,不管是否签订合同,均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临时工期间的工作时间当然算工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6月18日,南京男子醉酒后在街头遭性侵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他因喝醉酒了在街上,被一男子强行扒掉他的裤子实施侵犯,醒后,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肛门出血,并进行了艾滋病的检查。若一旦查出艾滋病,后果不堪设想。这难道不属于强奸吗?目前我国男性遭遇性侵只能认定为猥亵,不能认定为强奸。因为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不包括男性,另外刑法修正案(九)第十
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能不能认定成违建?看这两个法院怎么说海淀法院:法律并非仅是条文中所罗列的惩处性规定,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益,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行。北京一中院:城乡规划建设以及执法机关相应的执法行为均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保障人民群众有所居、安于所居彰显的是人的基本权利与尊严,亦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北京海淀法院及北京一中院的司法判例,关于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翻建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
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是什么情况 1、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不应按交通肇事后逃逸来处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亲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2、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被告人张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让随行的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被
一、职工坠楼身亡能不能认定为工伤1、职工坠楼身亡是在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时坠楼,属于工伤;由于用人单位的设施和设备不完善、劳动条件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职工坠楼身亡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2、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对不法侵害即时进行的反击行为,不能认定为互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互殴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被扩大化,因此限缩了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成立范围,这是有所不妥的。例如,在“周巧瑜故意伤害案”中,互殴的认定就直接关系到对案件的定性。关于“周巧瑜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如下:2012年12月24日21时许,周巧瑜和丈夫张某途经昌平区北七家镇平西府村村口红绿灯处,因被害人朱某(男,殁年27岁)的朋友段某驾
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劳动者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劳动者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劳动者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 1.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
案情简介2016年8月15日,余某与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开始建立劳动关系。合同约定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合同同时注明其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分配办法。2016年11月底,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余某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加班工资近万元。余某为证明其仲裁请求,提供了考勤记录,并根据该考勤记录统计出
法律分析:如果工龄是连续的,职工个人才开始缴费,92年以前都是视同缴费的,不存在补缴等问题。自1993年起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对于1992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进行工龄审定,审定为连续工龄的可以作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
不能简单的认定为嫖资的,嫖娼的认定一般需要证据的确认。否则,所有跟此人有关的转账类交易人都会被认定为嫖娼,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在我国,嫖娼类行为需要接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嫖宿不满14岁幼女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