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司机伤亡,能认定为工伤吗?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首先要看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死亡)情形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这样说理解吗?
一、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1、工作中突发疾病不一定算工伤。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
像这种情形可以说是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下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
有关自首的规定,由来已久,我国古代汉律当中就有“先自告,除其罪”的规定,后续唐律在名例律篇更是详细规定了自首从宽的制度,“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值得注意的是,唐律中的自首是有例外的,在某些情形中,犯罪人即使自首了也不被原宥,即“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即事发逃亡,若越度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例”。现行法律沿袭自首从宽的历史遵循,一直作为法定从宽情节,并规定最高可减少40%的量
不能简单的认定为嫖资的,嫖娼的认定一般需要证据的确认。否则,所有跟此人有关的转账类交易人都会被认定为嫖娼,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在我国,嫖娼类行为需要接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嫖宿不满14岁幼女的,依
法律分析:加班导致脑溢血算工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
一、临时工在工地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临时工在工地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那么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是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的。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由单位承担工伤待遇费用。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
脑梗死作为一种突发性脑部疾病可发生于任何年龄段,坏死程度因血栓部位及大小不同而有差别。多见于45~70岁中老年人。那么在工作中发生脑梗死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 2021年2月15日10时左右,吴某在上班期间,在公司车间自己一个人搬一块重约80公斤的铁管时,左半肢体出现麻木,向公司报告情况,下午15时左右,左手无法拿起物料,左脚无力,下班后他到寮步医院治疗,被诊断为:一,急性脑梗塞(右侧放射赛区;
你好!1、生活中忘记买单,经常有发生。不能说就认定为盗窃。2、盗窃与偶然的忘记,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其次是否采取秘密手段。3、在现实中,主观意识是很难去认定与区分,一般公安机关会从此人是否有前科劣绩,没有买单的采用秘密手段等等来判断。比方说一个惯偷,采取隐藏方式,没有买单将货物带出超市,认定他盗窃比较合情理。一个有正当职业,可观收入的人,并无前科劣绩,将货物正大光明放在购物
一、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班期间跟同事吵架打架造成受伤的,不属于工伤的情形,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由打人者承担赔偿的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先天性心脏病发作死亡能认定为工伤吗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理解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条例》中的“突发疾病”应作狭义理解,即发病前劳动者本人不知自己患有疾病,貌似健康,发病前未进行过任何针对性治疗,意外地突然发生疾病。《条例》所称的工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下班后受伤,如果是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其他下班后的受伤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对“下班途中”的理解,应作“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限定。“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下班的途中。发生事故后,需经交通管理部门做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比如因无证驾驶、驾驶
可以要求室友进行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在工伤认定中,劳动者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不是工伤的,劳动者也不能证明是工伤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应当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认定。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中也规定了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人
法律分析:如果工龄是连续的,职工个人才开始缴费,92年以前都是视同缴费的,不存在补缴等问题。自1993年起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对于1992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进行工龄审定,审定为连续工龄的可以作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
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的认定只要能提出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资料就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一起工伤确认诉讼案件代理手记邓盛友 鸡生蛋还是蛋生鸡?千百年来,人们为此争论不休,没个定论。是鸡生的蛋,还是蛋生的鸡,真的没多大关系,我们有鸡吃,有蛋吃就行了。但在法律纠纷中,谁先谁后问题却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我所代理人这起工伤认定案件也在扯这个理,老何上班时摔倒脑出血了,到底是脑出血才导致他摔倒呢,还是摔 倒后才导致他脑出血呢?谁为因,谁为果?结论不同,后果天差地别。在因果关
嫖娼容易被警察抓,建议不要嫖娼。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嫖娼容易传染艾滋、乙肝、淋病等各种性传播疾病。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
需要看是否有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的安排、管理等具体情况,但凭团体险不能确定属于工伤。如需详细咨询可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