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称的司法拍卖仅限于民事执行过程中的法院处置财产的行为。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基于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进行拍卖,所得价款用以清偿债务的强制执行行为。
一般针对的是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即房屋。法院的司法拍卖并不同于普通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会,法院拍卖的权力来源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公法性质的强制处分行为,不需要经财产所有人同意;
而一般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会是依据《拍卖法》的规定进行,其权利来源于财产所有权人的授权。
为了规范法院的司法拍卖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原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基础上,专门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明确了拍卖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首要处理方式,同时网络司法拍卖是拍卖的首选方式。本文就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解读。
1、评估价问题。对于被执行人而言,拍卖所得价款的多少关乎其根本利益,所得价款越高可以偿还更多的债务或者有更多的结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评估价的异议在于为法院确定起拍价提供参照,而且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所以评估价并非最终的成交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第一次拍卖流拍后,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幅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20%,再次流拍的可以变卖。
故,虽然评估价并不是最终的成交价,但是评估价对最终的成交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中,法院一般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拍卖财产进行评估,如果被执行人对评估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
2、司法拍卖撤销权问题。司法拍卖一般涉及三方主体:竞买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因司法拍卖属于公法性质的财产处分行为,虽也具备私法性质的财产权属流转的效果,但司法拍卖的撤销权并不等同于合同性质的撤销权构成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规定,符合六种情形之一的才属于撤销的法定理由,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一是对拍卖财产的说明严重失实;二是网络系统故障导致拍卖结果错误;三是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
四是买受人不具备竞买条件;五是违法限制竞买人竞买;六是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的情形,主要是法院的公告行为。
要求撤销法院司法拍卖行为是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形,最主要集中在对拍卖财产的说明严重失实这一理由。通常法院在拍卖公告中会有一条兜底说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大多数竞买人在竞买之前不会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实地查看,而且实地查看也并不代表可以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司法实践中对于以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的认识存在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以现状为准仅是一种概括性的陈述,类似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并不能免除法院的披露财产现状的责任,而且相较于竞买人,法院应当承担较为严格的披露责任,不能因以现状为准等类似陈述得以免除。
另一种观点认为,以现状为准是一种提示性陈述,实践中没有无瑕疵的网拍财产,法院也不可能完全掌握标的物的状态,因此法院已经尽到了提示竞买人的义务。
作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第一种观点片面强化了法院的披露责任,而且有绝对化的嫌疑;第二种观点则以结果来倒推过程,完全违背了法律推理逻辑。
以披露严重失实为由的撤销权完整的构成要件有三个:一是说明严重失实;二是导致竞买人产生重大误解;三是竞买人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
三要件完全具备才满足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故在界定法院的披露责任时,应当依据不同的财产类型加以区分,考量一般社会大众竞买该财产的目的,进而确定法院的披露义务。
比如住宅未披露存在租赁的事实,车辆未披露违章无法上路的事实,均应当视为无法实现购买目的,属于法定撤销的理由。
3、悔拍的保证金处理。竞买人缴纳保证金是司法或者商业拍卖中的惯例,目的在于防止竞买人滥用权利,随意竞拍,或在拍卖成交后又悔拍,以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了网络司法拍卖的保证金制度,但是如果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悔拍,此时保证金应当如何处理。
如前文所述,司法拍卖并非普通的财产交易行为,并不受私法上财产交易规范的约束,其权力来源于法律规定,故竞买人悔拍的情形下的保证金处理方式也必须由法律进行规定。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悔拍保证金的处理并不一致。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悔拍的法律后果为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再要求补足两次拍卖的差价。
当然,网络司法拍卖中还涉及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特定主体的优先购买权、被执行人以设定租赁等方式恶意阻碍法院执行等问题,但本文篇幅有限,其他问题留待下文分析解读。
2016年8月3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副局长张根大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发布会。 一、《规定》的出台背景 今年3月,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人民法院回应群众呼声、向全社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5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8月2日 为了规范网络司
专业分析: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三)确定拍卖保留价、的数额、税费负担等;(四)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六)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八)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责。
网络司法拍卖,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相关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时,优先购买人由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并且确定不同优先购买人的顺序,发给相应的竞买代码、参拍密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
1、要确认手续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全关系到车辆的合法性,包括拍卖购买后的过户保险等各种问题。网络平台的司法拍卖车辆,也就尤其需要确认手续是否齐全,避免购买后出现漏洞。2、是否有法院查封的证明文件。网络司法拍卖在公正公开的同时,还是需要注意下该拍卖车辆是否有法院查封的证明文件,毕竟网络平台的拍卖最关键的还是诚信问题,不排除有浑水摸鱼的可能性发生。3、能否过户到自己名下。
房产做为可供执行财产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情形,其拍卖、变卖有一整套可供操作的流程,本文就房产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进行简要梳理;一、房产拍卖的主要法律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公告》二、房产司法拍卖的基本流程如下:查封房产→评估
专业分析: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5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18号) 为了规范网络
一、哪些情形法院会撤销网络司法拍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可以撤销的情形包括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
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流程序号程序适用程序的条件时间1启动第一次评估拍卖程序涉及被指系人财产,符合财产处置条件2通知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3一拍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
1、法院职责就是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经济等秩序。法院拍卖的车,其前提一定是合法的!合法的车子,当然可以买!而如今网络司法拍卖渐渐流行,其原因主要是其公开透明度较之传统的司法拍卖方式则更高、更可靠。2、传统司法拍卖需要法院委托一家拍卖机构,并由法院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参与竞拍者提前申请后到法院缴纳保证金,再参与现场拍卖,拍卖机构还要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3、通过在购物网络进行司法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可以中止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是可以中止的,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
以案说法:流拍并非执行的终点 —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后拍卖财产的处置方式探讨 阅读提示:根据法律规定,当借款合同到期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先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受偿,协商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债权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处置抵押物并优先受偿,处置的方式可以是司法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等。 前言: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当抵押物是在建工程、房屋、
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是保留价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就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拍卖标的再拍卖买受人应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再拍卖时起拍价会降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
网络司法拍卖保证金交纳方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支付系统中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
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后如何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一次流拍的,可在30天后降低起诉价20%再次拍卖,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
网络司法拍卖竞买人可以不出价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竞拍人,是可以不出价的,如果在竞拍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三十天可以再次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
网络司法拍卖保证金数额如何确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
你好,是拍卖成功后按照成交价的百分百收取。具体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