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5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8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18号)
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第二条 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第三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
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
(二)具备本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功能; (三)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技术拓展等功能的独立系统;
(四)程序运作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价廉; (五)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 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
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第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
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六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
(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 (三)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 (四)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
(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 (六)制作拍卖成交裁定; (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
(八)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 (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八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事项应当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 (一)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并保障安全正常运行;
(二)提供安全便捷配套的电子支付对接系统; (三)全面、及时展示人民法院及其委托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的拍卖信息;
(四)保证拍卖全程的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五)其他应当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工作。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拍卖程序中设置阻碍适格竞买人报名、参拍、竞价以及监视竞买人信息等后台操控功能。
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第九条 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从事与网络司法拍卖相关的行为,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
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一条 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第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第十三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下列信息: (一)拍卖公告;
(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但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三)评估报告副本,或者未经评估的定价依据; (四)拍卖时间、起拍价以及竞价规则;
(五)拍卖财产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现状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等; (六)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七)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八)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十)执行法院名称,联系、监督方式等; (十一)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十四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被执行人应当提供拍卖财产品质的有关资料和说明。
人民法院已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要求予以公示和特别提示,且在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 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支付系统中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
第十八条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
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人民法院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竞买人以及其他能够确认竞买人真实身份的信息、密码等,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 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二十条 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应当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房子查封到司法拍卖一般是两年时间,房子查封了还可以住,但是对当事人具体能够住多久并没有确切的时间限制,产权人一直拖欠欠款不还的房屋会被拍卖需要搬离。 一、房子查封到司法拍卖一般是多久 房子查封到司法拍卖一般是两年时间,因为法院要走案件审理、裁决、选评估公司、评估房产、选拍卖公司、拍卖房产这一系列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
司法拍卖网络询价流程是:1、估价。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2、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3、出价参与竞拍,手机、电脑上均可出价。
房产做为可供执行财产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情形,其拍卖、变卖有一整套可供操作的流程,本文就房产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进行简要梳理;一、房产拍卖的主要法律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公告》二、房产司法拍卖的基本流程如下:查封房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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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包括哪些内容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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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形法院会撤销网络司法拍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可以撤销的情形包括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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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流程序号程序适用程序的条件时间1启动第一次评估拍卖程序涉及被指系人财产,符合财产处置条件2通知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3一拍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
1、法院职责就是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经济等秩序。法院拍卖的车,其前提一定是合法的!合法的车子,当然可以买!而如今网络司法拍卖渐渐流行,其原因主要是其公开透明度较之传统的司法拍卖方式则更高、更可靠。2、传统司法拍卖需要法院委托一家拍卖机构,并由法院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参与竞拍者提前申请后到法院缴纳保证金,再参与现场拍卖,拍卖机构还要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3、通过在购物网络进行司法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可以中止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是可以中止的,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
为帮助大家正确理解适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盈科全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运管中心集合盈科各地分所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逐条进行详细解析,从条文释义到适用范围、到条文起草讨论的衍变过程,全面深入进行解读。今天发送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
专业分析: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三)确定拍卖保留价、的数额、税费负担等;(四)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六)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八)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责。
以案说法:流拍并非执行的终点 —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后拍卖财产的处置方式探讨 阅读提示:根据法律规定,当借款合同到期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先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受偿,协商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债权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处置抵押物并优先受偿,处置的方式可以是司法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等。 前言: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当抵押物是在建工程、房屋、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法释〔202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