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三)确定拍卖保留价、的数额、税费负担等;(四)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六)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八)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5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8月2日 为了规范网络司
2016年8月3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副局长张根大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发布会。 一、《规定》的出台背景 今年3月,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人民法院回应群众呼声、向全社会
专业分析: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2号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审查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及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条 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哪些内容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修正) 为了规范委托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0日 为了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中的有关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效力级别:法律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2004-11-01 颁布日期:2004-09-16 文号:法释〔2004〕1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约5篇 司法解释约11篇 其他规范性文件约1篇 地方法规规章约29篇 高法公报案例约9篇 案例与裁判文书约4041篇 法学文献约137篇 实务专题约217篇 法学教程1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1、股权的范围不包括上市公司及新三板等可以上市流通交易的股份,上市公司交易的股份在执行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是证券交易所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 2、被执行人是公司股东的,执行过程中仅可以执行股权,不得执行公司的财产。即股东以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与公司股东财产是相对独立的,没有法律规定的理由不得刺破法人的面纱。 3、确定股权的材料包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修正)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担保,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效力级别:法律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2018-02-23 颁布日期:2018-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法释〔2021〕2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中的有关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股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和解,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若干问题的解答内容有哪些1、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区别以及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区别答: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提起主体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提起主体是案外人。债务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抵销、清偿,无权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提出执行异议,而只能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作为执行异议来处理。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都是争议法律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利害关系人指认为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有哪些第一条 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全体董事应当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切实做好信息保密及停复牌工作。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决议当日或者次一工作日的非交易时间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告。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准则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并将该预案或者报告书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9年12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25日起2021年5月24日 法释〔2021〕1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5次会议通过,自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