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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违约金”,该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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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违约金”,该如何选择?
1个回答

我们可能都听过这两个名词,“定金”、“违约金”,特别是在购买房屋、车辆等大宗产品或货物。但是很多情况下,是应该适用违约金条款,还是适用定金条款,很多人是傻傻分不清,也搞不明白。

最近遇到了,刚好对这两个专有名词也有自己的一点点感悟。就分享给大家。

如果有人咨询我,我的案子是适用定金条款,还是适用违约金条款呢?我的回答是:看情况。每个交易过程中,一方违约,都可以适用违约金条款。

但是有时候适用定金罚则,可以获得双倍返还,而违约金往往是少得可怜。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约定的很明确,也比较可观,适用违约金条款并不是不可以。

第一个问题,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同时适用嘛?

答案是否定的。具体哪一条规定的,我记不清楚。但是背后的法理,我可以给大家讲述一下。那就是,对方一次违约,不应当承担双份的赔偿责任。

这一点很容易理解。

第二个问题,违约金和定金,适用哪个更合适呢?

我的答案还是看情况。这么说,可能太笼统,我还是给大家举两个例子吧。A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A把房子卖给B,B缴纳了5万元定金。

同时合同约定,一方违约,违约方影响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结果A收到5万元定金之后,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没有把房子卖给B。

房屋的总价款为100万元。那这个时候如何列诉讼请求比较有利于B呢?肯定有人会说,直接要求A双倍返还定金就是了。那么问题就来了要求A双倍返还定金是否一定能够被法官所支持呢?

这要看A与B之间签订的合同,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看合同中关于定金的条款是否构成定金罚则。关于定金罚则的相关要件,欢迎看我之前写的文章《“定金”到底能不能退!》。

因此如果不构成定金罚则,我不建议直接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即使构成定金罚则,我也不建议直接适用定金罚则。因为这个案子,完全可以适用违约金条款。

再举个例子吧。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购买某种产品,总价款30万元,签订合同后甲向乙支付了10万元定金。而乙收到定金之后,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这个时候该如何处理以维护甲方的权益呢?合同中约定,若乙方迟延交付货物,每迟延一天,按货物总价款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这个时候如何列诉讼请求呢?这个时候,我会建议列双倍返还定金为诉讼请求。但是如果你要求双倍返还20万元定金,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甲方支付的10万元的定金,过高,已经超过了定金罚则20%的比例。30万的20%,即6万元。定金最多不得超过6万元,而甲方支付了10万元。

因此这10万元不能全部认定为定金,只能认定6万元为定金。剩余的4万元为货款。因此这种情况下,我会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12万元,退还4万元货款。

列举了两个例子,不知道大家对定金、违约金的选择,有没有一点点感觉。具体如何选择,还要看具体的案件。好了今天先聊到这儿,如果遇到具体的案件,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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