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后,该如何救济?原创 李慧lawyer 公司法研
现实中,不乏有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由于身份限制或者其他原因,为规避自身的风险,将与公司毫无关联的亲戚朋友登记为“挂名”法定代表人。
那么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因公司债务被“限高”后想要退出公司,但此时公司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自身权益该如何进行救济呢?
经典案例
甲于2016年4月13日入职B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三年自,工作内容为品牌部总经理岗位,后于2018年7月31日离职。
A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23日,法定代表人登记为甲,A公司与B公司无关联关系,甲仅在登记文件上签字,一直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
后A公司因合同纠纷被C公司起诉,又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货款,被列为被执行人,同时甲被限制高消费,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
2018年12月18日,甲委托律师向A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A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A公司未配合变更手续,甲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公司法人进行经营活动的负责人,理应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甲入职的是B公司,A、B公司无关联关系,甲未实际参与A公司的经营管理。
其次,A公司与甲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甲在2018年12月已经提出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甲和A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丧失继续有效存续的基础。
最后,甲并非A公司股东,也无法通过召集股东会等公司自治途径就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进行协商后作出决议。遂判决A公司败诉,应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或涤除甲作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
风险提示
很多挂名法定代表人认为自己仅需要在文件上签字,无需承担其他义务。但实际上,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被“限高”,法定代表人往往同步被限制高消费而无法正常乘坐飞机、高铁等出行,极大影响正常生活,而又无法通过公司内部程序进行救济,法律风险很高。
具体挂名法定代表人存在哪些风险,我们此前发布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如何进行权利救济?》(点击文章名即可查看)一文中详细阐述了这个问题,可供参考。
公司治理建议
挂名法定代表人如果被“限高”后,该如何救济呢?我们建议:
1、挂名法定代表人应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及时要求解除委托关系
即便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也应当时刻关注公司动态,比如是否涉及诉讼、违规等异常情况,一旦发现公司经营状况存在异常,应积极退出公司。
因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成立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法律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以书面通知形式行使除权,解除委托合同关系。
2、挂名法定代表人应证明其实际“挂名”的事实
挂名法定代表人如果想要退出公司,需要证明其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而仅为“挂名”。而要证明未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现实中可能存在当事人未在公司任职或者仅为普通员工两种情况,因此,可以从劳动关系、社保记录、报酬领取、实际工作岗位等角度去举证。
如果是普通员工被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排“挂名”时,可以提供其日常工作记录,以证明其实际从事岗位及工作内容并非法定代表人。
3、挂名法定代表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变更或涤除登记
在法定代表人被“限高”的情形时,公司的内部情况往往亦不乐观,如果公司及股东拒不配合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况下,当事人则需要通过诉讼来请求法院要求变更或涤除登记。
变更登记适用于已确定下一个法定代表人身份之时,可以直接将挂名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已确定的人选;涤除登记适用于未确定下一个法定代表人身份之时。
【公司法研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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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后的救济路径有不少人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担任了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或碍于朋友情面,或迫于领导要求,早些年大部分人可能也并未意识到其中的法律风险。但最近几年关于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纠纷逐步增多,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意识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风险,背后一个重要原因即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修订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三条的修改直接导致单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
限制高消费是指通过法令或者相关规定限制人们超过人们自身正常的消费,近乎奢侈的浪费,向高端的消费靠近的消费。 网友咨询: 被“限高”了,该如何解除? 律师解答: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被执行人履行完判决义务之后,法院执行程序已经完毕,这个时候还得向法院提出解除限高令的申请,法院作出解除决定之后,会通知相关协助执行的单位,通过公告的方式解除限高令。 2、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经过申请执行人
被限制高消费的法人代表可以变更,因为法人代表被限高是对企业的处罚,变更后对于企业法人的处罚仍然存在,并没有消灭。法人代表的变更应当到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第六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
目前,驾照一年内或一次性被扣12分,那当事驾驶员需要在15日内去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日没有去接受处理的,交警队会在网上进行公示,直接吊销驾照。15日内,当事驾驶员需要拿着交警队出具的学习凭条去当地车管所办理学习手续,交纳费用后,连续学习7天后,到车管所指定的驾校进行科目一理论考试,考试通过后就可以拿这个合格通知书去交警队领取驾照,驾照所扣分数清零,你就可以继续上路了;如果一年内两次扣满12分,
失信和限高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单位被限高,其法定代表人必被限高;单位若失信,其法定代表人不必为单位的失信行为“买单”。 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当单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同时也被限高;但若单位符合失信条件,只能将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将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过上一个问题我们知道,“纳入失信必限高”,即如果某单位被纳入失信名单,
案情简介 XH信托公司与HL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经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HL公司向XH信托公司支付信托本金八千逾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XH信托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2月27日,重庆五中院作出限制消费令,对HL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而后依申请变更新华久富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2019年3月25日,HL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杨某变更为陈某。杨某对重庆五中院作出执行决定
被“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失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原先的公司登记信息;如果满足法定条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更正。
公司法人代表是依据法人内部的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定代表人有以下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宣告企业破产:1、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驳回的。3、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4、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引起整顿程序非正常终结的
首先,当事人可以以从未参与被告的实际经营和管理,从未接触保管过公司的公章、法人章,也从未行使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执行董事及经理的职权,甚至也不是所挂名公司的员工,也没有从公司处领取过任何形式的报酬或费用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向所在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其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法人性质上属于法律拟制人格,其对外开展民事活动主要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这就要求
同时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时,申请执行人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2.股东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法律分析:限高不能去澳门。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是不可以出境的,而澳门虽然是属于中国的,但是因为不同的管治区所以必须办理了香港澳门通行证才可以前往,前往过程是必须在中国海关办理离境手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
法律分析:公司合同纠纷法人是否会被限高,由实际情况来定。即使法人被限制高消费,还会有起诉权。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解除限高:1、原告是和该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在该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限高令多久冻结银行卡,要看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被限高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因为欠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钱而被限高的,银行卡会被冻结。法院可直接把所有进入该人名下银行卡内的现金转走支付给债权人或金融机构; 2、如果是因为信用原因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那么银行卡不会被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
在日常法律咨询中,经常会遇到企业法人被“限高”后来咨询并大呼冤枉。在现实生活中,通常因为自己法律知识缺乏,或者因为自己迫于各种形势当上了企业法人,而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却不是本人。但是企业列为被执行人之后,通常企业法人也会被“限高”,致使自己的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同时自己也无法控制企业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面对这种困境,法律也留有救济渠道。第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清算结束后,公司注销登记的,法人资格就会消失,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对法人代表的高消费限制会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公司无力经营,开不开工资,法定代表人被制高消费,无法出行,怎么办?我来告诉您解决办法:1、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2、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申请变更为他人,再申请法院解除限高。3、可以申请法院对企业进行破产,解除法定代表人个人限高。您知道了吗?
被法院限制最高消费了,一定不能星级以上酒店了。但一般的酒店还是可以住的。至于泡温泉,也属于高消费的范围,估计是不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
失信和限高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单位被限高,其法定代表人必被限高;单位若失信,其法定代表人不必为单位的失信行为“买单”。 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当单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同时也被限高;但若单位符合失信条件,只能将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将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过上一个问题我们知道,“纳入失信必限高”,即如果某单位被纳入失信名单,
【法律意见】因征信记录不好,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不能坐飞机与高铁,想要彻底解决问题需要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