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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中心体检报告为乳腺结节,入院检查居然是左乳浸润性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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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中心体检报告为乳腺结节,入院检查居然是左乳浸润性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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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2017年3月11日周某某到某门诊部处进行体检,门诊部就相关的项目进行了体检,体检报告中记载周某某双乳彩超显示“双侧乳腺小叶增生,作出乳腺结节”。

   2017年7月份周某某因发现乳房包块2个月到北京某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经检查入院诊断确认为左乳浸润性癌,并于2017年7月22日至2017年8月1日在该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同入院诊断。

住院治疗期间周某某于2017年7月27日在全麻下行左侧乳腺乳癌改良根治术,术后病理诊断为左侧乳腺浸润性癌。

   鉴定结果:门诊部在对周某某的乳腺体检检查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即未对周某某左侧乳腺结节进行BI-RADS分级,且在彩超检查对病变性质存疑时,虽然有建议进行乳腺彩超/钼靶等检查,DNA同时人体代谢热成像报告对乳腺结节的解释却为良××变,易使受检者对该乳腺结节忽略或造成误导,对周某某的乳腺结节的严重程度认识不足,告知不够清晰,存在医疗过错,一定程度上会对周某某疾病的及时诊断及治疗造成延误。

同时,因周某某本人警惕性不高,对体检报告中行乳腺彩超或钼靶检查的告知未予高度关注,也是延误诊断的重要原因。故在上述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鉴定机构认定门诊部的过错与周某某的损害后果的参与度建议为5%~15%。

被鉴定人周某某左侧乳房缺失为伤残八级。

   法院认为:虽然本案中门诊部仅系体检单位,体检机构的注意义务相对于专业的治疗机构相对较弱,但体检本身的目的即在于及早发现疾病并对日后的治疗形成指导性意见,现门诊部所作出的体检报告所给出的意见存在瑕疵,造成了周某某疾病诊断及治疗的延误,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故综上结合本案案情及鉴定意见,法院依法确认门诊部对于周某某所造成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门诊部赔偿周某某各项费用共计39912.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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