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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案,成功取保,并判处缓刑

问题描述

高利转贷案,成功取保,并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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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2013年11月1日,被告人xxx为获得高额利息回报,明知国家禁止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仍以被告人xxx个人名义及其妻子刘XX名义,以个人经营为由,从长沙XX采取抵押贷款形式贷款300万元,该笔贷款月利率6.5‰。

后被告人xxx将该笔贷款以月利率3%借给苏XX,签订了借款合同。2013年12月3 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xxx向长沙银行循环贷款300万,借给苏X收取利息376万余元,减去支付长沙银行贷款利息84万元, 以及支付介绍郑xx居间介绍费86万,被告人xxx转贷实际获利200万元。

 

【律师意见】

一、关于本案违法所得是否属于“数额巨大”的问题。

辩护人认为,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未明确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的情况下,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不宜认定被告人xxx最终违法所得人民币200万元构成“数额巨大”,认定被告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较为符合本案实际情形,亦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和体现刑法的谦抑性。

二、xxx及时偿付所欠银行款项的本金及利息,没有给国家或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

三、xxx与苏xx、xx公司之间借款合同利率未超过当年法律规定利率,社会危害性较小。

四、xxx有坦白、退回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获得谅解等从宽处罚的情节。

【案件结果】

被告人先是成功取保候审,最后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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