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1、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3、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以上就是施工合同应该具备的基本条款,但是具体情况下用到的具体模板会有所不同,下面有相关合同范本可供预览、使用,还可以找律师代写哦。
法条原文: 第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
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为了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最高院启动并全面清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了2004年10月25日最高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2018年12月29日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2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我们该怎样合理使用该解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问题一:仲裁是否可以收缴合同无效后的非法所得?问:根据《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人民法院可以凭职权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而如果是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则无权收缴。答:我个人认为
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为了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最高院启动并全面清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了2004年10月25日最高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2018年12月29日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2
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
申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标题,标题有两种写作方式,一种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种是在申请书前添加内容;2、称谓,标题顶格写明接受申请的单位、组织或相关领导;3、正文,正文部分是申请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客观充分,事项要写清楚简洁;4、结尾,结尾说明惯用语特此申请、请领导帮忙解决、希望领导研究批准等,也可以用此致、敬礼礼貌用语;5、署名日期,签名、日期个人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
申请书怎么写1、申请书首先写标题,标题一般写需申请什么事情。2、然后写称谓,一般为对方的单位或组织,写在标题下面。3、然后要清楚的提到所要提出申请的事情,这样才会让别人更加的明白。4、结尾要用敬语,在最后要写清楚名字,申请时间,如果是单位或组织申请最好要加上公章。下面由律师为您推荐10篇精选合同范本,可直接使用。若情况复杂需要律师代写,我们还提供售前咨询服务,可点击页面在线客服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书及其附件; (四)本合同专用条款; (五)本合同通用条款; (六)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图纸; (八)工程量清单; (九)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法释〔2020〕2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全文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20〕25号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编者按:本文收录于《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85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制定和清理过程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就建设工程合同专设一章即第十六章,对建设工程合同作出规范。该章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其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逐条解读第三十三条作者: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涂伟律师 【条文内容】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确定委托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期限等,并组织当事人对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条文解读】本条原条文为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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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结合目前司法实践,司法鉴定的范围主要包括三类:工程造价鉴定、工期鉴定和工程质量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又包括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程修复方案和工程修复费用三类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有关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1.没有备案的印章,不具备鉴定条件。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1086号)中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西部铜业公司不认可上述四份材料真实性,称该生产调度部印章于2016年11月份启用,而且与双方以往工程结算单流程形式不符,并申请对加盖的“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生产调度部”印章真伪进行鉴定,但该印章没有备案,不具备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