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黄女士和邵先生为同一小区的业主,所在楼栋为南北向的前后幢,黄女士楼栋在北向,邵先生楼栋在南向,楼间隔了一条消防通道,距离仅20米。
邵先生的入户大门正对黄女士楼栋的南面及卧室、客厅。2021年1月,黄女士发现邵先生在其入户门正中央安装了360可视门铃,该可视门铃系广角镜头、可以长时间实施远程实时监控,黄女士所住楼栋均在监控范围内。
黄女士认为其家庭活动、个人隐私完全暴露在邵先生的监控之下,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居家生活和身心健康。而邵先生认为其安装的门铃并非监控设备,是为记录自家家门口的人员活动情况所设,不存在刺探、侵扰黄女士隐私权的侵权行为。
自2021年3月起,黄女士多次通过物业沟通协调无果,邵先生拒不拆除可视门铃,故黄女士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邵先生拆除可视门铃。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律师评析:
隐私权系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本案中,邵先生安装可视门铃的目的在于保障家庭安全,避免不法侵害,具有相应的合理性,但邵先生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尽到妥善的注意义务并选择合适的设备、合理的安装方式和位置以减少对公共利益和他人隐私的影响。
可视门铃具有自动摄录、存储信息的功能,因黄女士房屋南面正对该门铃,室内的部分场景不可避免的被摄录在内,而该设备的自动录制及存储功能,又为通过视频获取包括黄女士家中人员活动等信息提供了可能。
虽该设备之于邵先生的用途并不在此,邵先生主观上无窥视黄女士方活动的故意,但综合考虑门铃的性能、安装位置,该门铃对黄女士的个人隐私确实构成现实威胁,黄女士的私人生活安宁受到侵犯,且该小区已经为保障业主安全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亦有能兼顾黄女士隐私的改良方案,邵先生在入户门上安装案涉门铃并非必要。
因此,要求邵先生拆除入户门处的可视门铃是合理的。
基本案情:黄女士和邵先生为同一小区的业主,所在楼栋为南北向的前后幢,黄女士楼栋在北向,邵先生楼栋在南向,楼间隔了一条消防通道,距离仅20米。邵先生的入户大门正对黄女士楼栋的南面及卧室、客厅。2021年1月,黄女士发现邵先生在其入户门正中央安装了360可视门铃,该可视门铃系广角镜头、可以长时间实施远程实时监控,黄女士所住楼栋均在监控范围内。黄女士认为其家庭活动、个人隐私完全暴露在邵先生的监控之下,严
您好,您可以起 诉,要求侵 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如因此 给您造 成经 济或其他损失,可以主 张进行赔偿。建议电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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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情节严重视为违法行为,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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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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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网络销售商在淘宝、闲鱼等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商品,待收到订单后直接将通过1688平台下单由厂家将产品通过快递直接发给客户,在此种模式下,网络销售商不接触商品,但其依然是商品的销售商。网络销售商被诉专利或商标侵权时,以“一件代发”具有合法来源进行抗辩,那此种情况下,网络销售商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呢?针对专利或商标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权利人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的责任。“一件代发
案情介绍。王某和奚某相邻,两家共一条公共走廊,入口处分别安装在两面直角墙上,距离仅0.1米。奚某说,为了保证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他在入口处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并配有视频存储器,可以360度旋转调节。他认为摄像机可以清楚地拍摄和监控家庭成员的日常出入。Xi未经允许获取和保存王和家人的照片和视频,侵犯了他的个人信息,使王和家人的个人信息随时泄露。在调查中,法官发现Xi安装的相机与手机应用程序连接,
1、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是在公共场所偷拍他人,则不构成偷拍他人隐私,公共场所属于公开的环境,在该环境内,不存在隐私的概念。如果同时并未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对方肖像,则既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也不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但是,如果当事人是偷拍他人住所内的情况,甚至偷拍他人换衣服,上卫生间等类似情形的,则构成侵犯他人隐私,如果对方报警后,警方会追究偷拍他人隐私违法行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隐私权包括的权利:(一)个人生活安宁权。(二)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三)个人通讯秘密权。(四)个人隐私使用权。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
侵犯隐私权需要具备违法性要件,也就是对方的行为需要构成违法。但是这种在公共场合安装监控系统的行为,事实上不构成违法行为,因为环境的公开性。如果是在较为私密的地方安装,就会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这要分情况:1.如果不仅你自己能辨认出来,而且认识你的人都能辨认出来,那就算侵权。2.如果只有你自己辨认得出来,其他人辨认不出来,那就不能算。
新闻摄影作品集是否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是否涉及到本人的隐私,是否给当事人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是否是以盈利为目的。此外,肖像权还规定,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值得一提的是,除涉及个人隐私外,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有
一、标题自建雨棚是否侵犯他人房屋相邻权? 二、案情简介2018年8月,居住在佛山市顺德区某小区内的刘某发现其楼下邻居陈某在其阳台上搭建雨棚。该雨棚阻挡住刘某窗户的视野与采光,且雨棚金属连接到刘某的铝制窗户,如发生雷击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刘某找陈某协商,要求陈某拆除,遭到对方拒绝。双方在小区物业管理处调停未果,刘先生向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陈某停止侵权,拆除雨棚恢复原状;被告向原
不算,汽车都是公之于众的,不存在私密领悟,但最好不要对号入座
在自己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或者可视门铃也违法?不一定,但也有违法的可能性。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2、103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刺探、侵扰、泄露或公开他人隐私,包括但不限于进入、拍摄、窥视他人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可能有些朋友会想,我家是电梯入户的,摄像头能拍到的楼梯间和家门口不涉及公共区域,也就更不涉及他人隐私了吧?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内的建筑物共有部分比如走廊、楼梯灯
《民法典》第1032条、103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也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其中,民法典规定的隐私权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受打扰以及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不愿被他人知晓的权利。私人生活安宁权曾一直是法理上的概念,民法典将该观点进行吸收,在制度层面明确强调了个人享有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