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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代发”被诉侵权,是否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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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代发”被诉侵权,是否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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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网络销售商在淘宝、闲鱼等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商品,待收到订单后直接将通过1688平台下单由厂家将产品通过快递直接发给客户,在此种模式下,网络销售商不接触商品,但其依然是商品的销售商。

网络销售商被诉专利或商标侵权时,以“一件代发”具有合法来源进行抗辩,那此种情况下,网络销售商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呢?

针对专利或商标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权利人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的责任。“一件代发”的网络销售上提供了商品的合法来源,仅仅是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仍应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权利人为获得停止停止侵权救济的合理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19)》摘要:“7.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时权利人维权合理开支的承担在上诉人广州市速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和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东快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9)最高法知民终25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合法来源抗辩仅是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而非不侵权抗辩;

销售者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既不改变销售侵权产品这一行为的侵权性质,也不免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责任,仍应承担权利人为获得停止侵害救济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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