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包人的过错责任情形
一般情况下,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主要是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但是仔细研究《合同法》及《建筑法》等相关规定,笔者注意到,在下列情形下,发包人也应当承当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一,提供的设计存在缺陷,或者擅自要求施工单位变更设计;
第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等不符合强制标准;
第三,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
第四,直接指定分包。
二、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283条、284条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等规定,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也就是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提供、窝工等损失。
另外,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三、发包人就质量承担责任后,承包人是否还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及《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判断施工方是否存在过错:
第一,承包人明知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设计有问题或者在建设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而没有及时提供意见和建议,并继续进行施工的;
第二,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配件、设备和商品混泥土等未进行检验,或进行检验不合格仍予以使用的;
第三,对建设单位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
只要承包人有上述过错情形,那么在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同时,承包人也应当承当相应的过错责任。
四、因发包方违约,承包人解除合同时能否主张可得利益
就该观点,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巨大的争议,就连最高院内部都意见不同意。但倾向性观点认为,对于因发包人单方解除给施工方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学界通说,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三原则,即可预见原则、减损原则和损益相当原则。
可预见原则的判断可以从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当预见到合同解除时可能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出发,该损失实际包括了承包方在解除合同后撤场后产生的一系列损失,包括机械设备租赁费、进出场费、人工费等直接损失,也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包人可以获得利润损失。
减损规则判断,要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当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材料、人工、设备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现场材料流失、停工、窝工的发生,机械设备的损害;由于施工合同的解除,承包人几乎不可能获益,因此,损益相抵原则几乎没有适用的余地。
对于承包人来说,可得利益损失主要为经营性利润损失,具体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是什么依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现象非常严重!其中,发包人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时,拖欠工程款的情形更加严重!引起工程款拖欠的原因之一,是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开发公司为什么能够长期拖延不结算呢?原因是双方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是按照: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房屋→竣工结算的程序进行的,按此程序,在竣工结算时,开发公司已实际收到了房屋,因此一个月内能结算完的工程可拖到一年结算完,这对开发公司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防范
建设工程合同仲裁地点的规定为: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约定的仲裁地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在地。2.有效的仲裁应当包括当事人都有仲裁的意愿,对仲裁的事项进行了约定和选定了仲裁委员会。但是建设工程合同又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法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有一些是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2、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有: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2、物证: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已施工完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工地施工的机械设备等。比如在对工程量的争议纠纷中,已完成的形象工程即为物证。3、视听资料: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视听资料的主要表现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有关工程方面的往来电话录音、往来电子邮
2020年12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0〕96号),该示范文本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在2011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的基础上,依据当前国家推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总体规划、参考FIDIC合同中通行的国际惯例,并考虑了当下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践经验修订而
在实践中,由于建设施工项目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通常会有大量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存在。出借资质的被挂靠单位往往以“管理费”名义,收取借用资质的挂靠人一定金额的费用。事实上,挂靠行为直接违反《建筑法》等法律规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均明文规定了对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承
一般的优先顺序先合同,次投标文件,再招标文件,具体以施工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为准。一、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招投标文件(包括相关的招投标书)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主要依据,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订立合同,其主要含义是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投标文件
(一)监理单位的法律地位:监理单位与发包人就某一工程项目签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承包合同,代表发包人对承包单位监督。双方建立的是委托代理关系,监理单位是发包人的委托代理人。(二)总监理师的法律地位:总监理师受监理单位的委派,代理监理单位履行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其行为是监理单位的职务行为,因其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单位的法律后
一、何为“背靠背”条款所谓“背靠背”条款:是指合同中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设置的,旨在其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收到相关款项作为支付本合同款项的前提条件的约定。常见于建设工程合同中,例如:甲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丙公司,双方的合同中约定:“丙公司将结算金额发票开齐交付给乙公司,且在乙公司收到业主方(甲公司)支付的价款后,向丙公司支付工程价款。”此约定即为“背靠背”的条款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2、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
建筑工程合同中挂靠人的部分工程款可以追回。1、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2、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3、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风险提示:为了避免结算风险和杜绝包工头等转嫁风险搞投机,要尽量杜绝把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更不要为了一点可
代理合同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哪些法律责任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
也就是不可竞争费,包括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临时设施,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赶工措施,工程按质论价的费用;所谓暂定,就是不知道材料价格或初定使用材料,在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如果材料调整按调整后的材料价格进行决算,暂定材料价格属于不可竞争费,不属于拦标价的范围之内。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这是工程结算的首要标准。包括:合同约定是按照固定价格结算的,应当尊重合同约定,不能据实结算,也不能采用其他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成本加酬金方式或者可调价结算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施工中当事人就工程量或者工程价款变更达成的洽商记录,像签证、会谈纪要、工作联系单等意思表示明确的,应当认定其性质为合同变更的情形,不违反法律强制
建筑工程事故项目经理的责任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事故项目经理的责任,要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而定,如果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七十一条 建
交通事故中车主承担责任有哪些规定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了解房贷的计算方式的人应该都清楚,其实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并没有本质区别,前者利息虽少,但前期负担更重,后者虽然利息更重但负担均衡,随着货币贬值,后期负担基本上不用担心。也就是说这两者的优劣势在一定程度上互相抵消。对于房奴来说,动提前还贷的念头之前,最好先搞清楚下面这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提前还贷要把握好时机和额度提前还贷需要走一定的程序,不是说你想提前还贷就能够提前还贷。有的银行规定正常还贷一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