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8)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8-07-10 颁布日期:2008-07-10 文号:国办发[2008]8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9-03-01 颁布日期:2009-03-01 文号:国办发[2009]1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铁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9-03-02 颁布日期:2009-03-02 文号:国办发[2009]1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8-01-01 颁布日期:199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2-10 颁布日期:2011-02-10 文号:国资发综合[2011]1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9-11-05 颁布日期:2009-11-05 文号: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5-08-08 颁布日期:2005-08-08 文号: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3-04-03 颁布日期:2013-04-03 文号:国资发综合[2013]4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9-07 颁布日期:2011-09-07 文号:国资发产权[2011]12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二)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三)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四)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六)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二)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三)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四)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六)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接受政府的委托对国有公司进行管理,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其行为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不承担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唯一出资人,对出资企业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等权利。其职权由我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进行了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专业分析: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国有控股和国有独资,一般有三个区别,具体如下:1、性质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家控股公司,由政府以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通过参加董事会,制定企业大政方针,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2、设立条件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进行;3、管理制度不同。国有独资
发布部门:安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安政[2007]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安阳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典当行监管职责问题的批复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09-28 颁布日期:2004-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经营行为,保障国家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房屋、场地及其它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的租赁行为。对外租赁的资产应是资产出租单位占有的国有闲置资产。对外租赁的资产须具有合法的财产权或委托管理使用权,且无权属争议或抵押、保全、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加强和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市场研究,增强市场适应能
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单位国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