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的复员费安置费等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总之,复员费当中的有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的配偶有权利要求平等的分割。另外,处理军婚跟普通民众的离婚案例的程序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假如离婚是因为遭受到了第三者的插足,作为军人来说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的。
因为军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保护。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为孩子购买的保险,其现金价值利益的受益人应当是孩子,所以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尤其是网贷,另一方往往并不知情。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那么,对于婚内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借网贷,法院是否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而判决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呢?案例简介2011年10月,原告曹某(女)与被告雷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并同居生活,2012年11月4日生育一女,2013年2月14日登记结婚。2015年3月5日,原告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
一、离婚时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
婚前买房婚后换大房离婚时能否算婚后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包括利息、投资收益,应当仍属于个人财产。用其购买的大房仍是个人财产。 案例: 张某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屋,后于2009年与小亚登记结婚。婚后,张某将婚前所购房屋进行多次买卖交易,于2010年购买了现在居住的房屋。张某与小亚现因感情不和,双方决定离婚,但对于住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发生巨大争议。 小亚认为,张某虽在
已经领取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予以分割;离婚后的工资不分割,但有工资的一方对没有工资的一方进行适当的帮助!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房产作为不动产,一般不会去做实体分割,尤其是商品房。杭州离婚案件中常见的分割方式是一方要房子,给另一方折价补偿款,或者双方都不要房子,把房子卖掉分钱。双方都要房子的还好说,卖掉房子,双方分钱就可以了。李晓娟律师重点说的是,一方要房子的情况下,怎么确定房产价格?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离婚案件中要分割的房产价格,是房产现价格,而不是购房时的价格。司法实务中,离婚案件确定房产价格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平均分割。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
离婚时公司股权是共同财产吗及离婚时怎样分配股权离婚时公司股权是共同财产吗股权既不能被简单地划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毫无关系;也不会统统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分。夫或妻持有的股权是个人股权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东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实际股东还是隐名股东,股权(或股票)转让是否受到限制,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章程规定情况,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等等都会影响到最
离婚时一方故意损毁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要求赔偿的,而且对方的赌债在离婚时可以主张为对方的个人债务。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因为婚姻家事涉及较多的个人隐私,为保护你的个人隐私,如需帮助建议直接来电说明情况或添加V信,以便及时为您解决问题。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三照顾”原则作出判决。首先,照顾子女原则。即是照顾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该原则符合“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的要求;其次,照顾女方原则。即是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夫妻均等分割,并不是绝对平均,也不是简单地对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最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过错是承担民事责
一、父母的房子能否算夫妻共同财产1、父母的房子,如果没有赠予给子女的话,不应当视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2、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
除了房产分割外,离婚财产分割涉及股票的也比较常见。杭州离婚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婚前购买的股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的问题当事人比较难理解。本篇文章李晓娟律师主要讲解一方婚前购买股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股票,离婚时是否分割,需要根据婚后是否操作股票以及具体操作行为来区分。一、如果对于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一直没有卖出买入,那么该股票价格变动为纯市场因素导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获得的财产具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没有则是属于共同财产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您的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婚前赠与,已经完成过户,房产登记状态为男方单独所有,应当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的单独赠与,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婚后赠与,要区分是否存在明确约定。如果男方父母与男女双方无任何约定,那么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的房屋,即便只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也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大概率要平均分割。如果双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要求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要求的法律规定有:(1)个人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婚后卖掉婚前房子再买的房子分两种情况:一、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二、婚后再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对于出资方应当适当予以多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裁判摘要】公司成立后,未从事公司主业务经营,也未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年检报告书》系用于工商登记年检,可以证明公司处于存续状态但并不足以证明公司在生产经营,更不足以证明公司资产因此而增值。婚前持有的公司股权价值在婚后的变化,主要是由公司所持有的资产市场行情变动引起,并不是夫妻一方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或者利用该股权进行再投资产生的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