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2016年9月,原告孔某某向被告江阴某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相关资料并提供复印件。
被告于同年10月22日作出书面答复(该答复未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提供了部分资料复印件。原告以被告未全面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为由,向江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借助于一定的载体才能为相对人所知晓,这种载体就是行政行为的形式。法律从严格执法和保护相对人的角度出发,往往对行政行为的形式作出严格的规定,如果行政行为不具备法定形式,则构成违法;
判决确认被告于2016年10月22日向原告作出的信息公开书面答复无效,责令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针对原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被告针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书面答复属于行政机关公文范畴,应当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即只有加盖被告印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而案件中书面答复并未加盖印章,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答复的法定形式要件,应当认为被告作出的答复行为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系无效行政行为。
二、律师说法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十三)项规定,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法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
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孔某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告知书,不属于公文中可以不加盖机关印章的例外情形。因此,被告出具的告知书没有加盖印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属于行政主体方面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被认定为无效行政行为。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是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之一,行政机关不仅要在法律赋予职权范围内依法行政,也要遵循程序合法性、正当性的要求,避免因本案中行政主体出具的公文不加盖公章而被确认无效的“低级错误”发生。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被告对原告要求公开或者更正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答复。
原告一并请求判决被告公开或者更正政府信息且理由成立的,参照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以租代购合同有法律效力。合同要具备有效要件,才属于有效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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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遗嘱不一定非要经过公证才有效。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有效的。只不过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也就是说遗嘱不经公证也有效,但有关处理房产的遗嘱,最好公证。3、我国遗嘱的形式共有5种,除了公证遗嘱之外,还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
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自始无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
不盖公章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只要合同内容和合同订立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没有盖公章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除非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
子女代签的合同时否有效视情况而定。1、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签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有效合同。2、如果父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子女代签合同,如果有授权委托书,该合同有效。3、如果父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子女没有授权委托书,但父母事后追认的,合同有效。4、如果不具备以上情形的,子女代替父母签订的合
有。合同的生效方式属于双方的意思自治范围,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属有效。作为公司来说,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是有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裁判要旨: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的范围除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外还可选择其他法院管辖,但必须是与案件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本案南京市雨花台区既非当事人住所地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经常居住地、被告经常居住地,当事人亦不能证明该地点与本案争议有其他实际联系,故本案当事人协议管辖约定应属无效。案例索引:《汪俊杰与俞玉龙、颜志芳民间借贷纠纷案》【
1、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具有效力。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勾结通谋,实施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行为,导致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当事人单方自行委托鉴定出具的意见,是否具有效力?张印富律师【案情简介】上海笨鸟建筑公司与水清木华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一审诉讼之前,工程发包方水清木华公司单方面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报告。再审申请人上海笨鸟建筑公司认为鉴定意见不具有科学性,不认可该等鉴定意见。案件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就鉴定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当事人诉前单方
恋人作为夫妻关系的前奏,在未成圆满时,法律并未给予任何保护,因此,一旦恋人之间产生任何经济纠纷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我国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权是一种相互的权利。父母死亡时,子女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子女先于父母死亡时,父母依法继承子女的遗产。作为法定继承顺序,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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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上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承诺的形式。如果只是聊天,随便的口头承诺,不能当作正式的承诺。如果是针对对方邀约性质的承诺,可以认为具有法律效力。承诺书要具有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 1、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和胁迫; 2、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不存在非法目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
经他人授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是若符合法定条件,则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您好!如果甲方与商场签订的承租合同约定未经商场允许不得转租或转让的,则甲方隐瞒商场私自签订的转让店面的协议并非一定无效。但如果商场发现,商场有权解除与甲方的合同,甲方私自签订的转租合同也随之被解除
责令改正通知应当在立案后送达给当事人,且应当告知当事人权利
1、手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把欠款的原因、款数写清楚,欠款人签字,那么手写的欠条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欠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期的,则该欠条在还款期之日起3年内有效。若无明确约定还款期,则在首次主张权利之日起3年内有效。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