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咨询村委会有没有权征收村里的土地,有没有权截留土地补偿款等问题,本文将给大家讲讲征收中,村委会常见的一些违法情形,一旦遇到征收的事情,好让大家做到心中有数。
一、擅自征收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委会和镇政府无权直接征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综上,无论是从征地的“审批机关”还是“实施机关”来看,都与村委会、镇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征地的审批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政府”,征地的实施机关是“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乡镇政府实施征地拆迁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他们是没有权力进行征地拆迁的。
二、强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首先,针对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需要用于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转让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因此,没有法定理由随意收回村民的土地使用权,显然是违法的,恢复土地使用权,必须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报原批准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次,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回: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简单地说,是否放弃承包地是村民的个人权利,其他主体无权干涉。
三、以租代征,私自流转土地
“以租代征”,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四、直接分配补偿款
征地补偿款属于村集体所有,专款专用,不允许擅自分配或挪作他用。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第7项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因此,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是由村委会或某些村干部任意决定的,而是必须专款专用。并且,补偿款的使用和去向必须及时、真实。
五、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补偿安置协议由村委会统一代替村民签订,有些村民甚至从头到尾都没好好看过补偿安置协议。实践中,诸如村委会、村民小组擅自“制作”有村民签字、手印的“放弃听证声明”等情形是明显的违法情形。
村民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和其上房屋的所有权人。征收方应当就这些补偿事项与村民单独签订补偿协议,而不是让村委会一并包揽。
六、违法“截留”征地补偿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一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截留的就是土地补偿费。村集体可以预留一定的土地补偿费用,主要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但比例多少,不是村委会单方就能决定的,需要符合当地规定:
1.预留的土地补偿费必须用于村务建设。
2.预留比例需要经村民会议决定,并符合法律规定。
3.村委会应依法公开土地补偿款收支情况。
综上所述,面对以上六种情形,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面对违法征地行为,建议尽早向专业律师咨询,并在律师的指导下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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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家的土地并不是很多,也就七、八亩,但是其中有几亩地由于在一个区片,且又在马路边的位置上,所以就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了,可自己并不想土地被征收,一旦被征收,日后生活可能就没有保障了,就只能靠剩下的几亩地为生了... 还有的当事人则说,征收方因建设光伏电站征收了自家土地,但是自己并没有看见任何文件,也没有人找自己协商补偿,村委会便要求自己去大队签订协议,但他想拒绝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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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人承担,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可以主张由对方承担。笔者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整理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12种情形,如下:1、通过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守约方通过司法程序救济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若此合同及违约条款合法有效,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双方合同约定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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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从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持续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部署了多项任务。近日,各地方政府据此也陆续发布了具体实施措施。不过农民最关心的还是这些政策发布后,自己是否会得到实惠。相当一部分村民都盼着自己家能遇到征收,以此来改善自己的住房环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甚至借此可以变成“城里人”。为了在遇到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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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分,国有土地上拆迁和集体土地上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r 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可以依据拆迁条例,如土地是出让地,可以按房地产的市场价进行补偿。而集体土地上的建筑只能按重置价进行补偿。具体的价格,房地产价按当地的交易价格左右,而重置价一般为建筑成本扣减使用年限。
村委会、乡镇政府要征收耕地、房屋需要出示什么文件村委会、乡镇政府无权征收耕地房屋。按照土地性质的划分,农村的耕地以及农村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搞项目建设,进行征收拆迁,首先要把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共分为
空挂户口,即如知青子女回沪,或者读书、工作等原因将户口迁入房屋内,人并不在房屋内居住的情况。那么在公房的拆迁过程中,空挂户口的人能否取得拆迁补偿款、法院会如何判决?1.公房拆迁时动迁组是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拆迁协议,拆迁补偿款支付给承租人,由承租人负责安置房屋的同住人。如果认定为同住人,则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实践中一般承租人份额略多一些)。根据法律规定
1、征收的目的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是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而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除公共利益需要外,还可能是集体利益需要,或经济发展重新规划布局而征地拆迁等。2、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各省级人民政府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细则》、各市级人民政府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你好, 具体是什么样的法律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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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退休所需材料: 1、退休请求书(A4白纸手写,并在姓名处按手印);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如属代理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 3、申报人户口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包含户主页面和自己信息页) 4、申报人在当地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邮政储蓄开立的个人存折(不受理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一张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相
通常情况下,出现自建房纠纷时,我们有三种维权方式,一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相关协议;二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调解处理,三是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土地房屋确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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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委托人在济宁市XX区XX镇XX村拥有两处住宅及一处空地。2017年11月X日,济宁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XX村XX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称将对XX村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实施征收,委托人的住宅及空地处在上述征收范围内。2017年12月X日,山东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对委托人位于XX村XX号、XX号的两处住宅作出房屋面积认定,其中XX号住宅面积为XX㎡,XX号住宅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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