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一种意见认为,业主委员会是指根据业主公约或法律的规定,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的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由业主代表组成的代表业主利益、监督物业管理和广大业主履行业主公约的民间组织。
业主委员会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根据《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小区业主的权利应当由小区业主自己行使,现行的法律并未赋予业主委员会代替业主进行诉讼的权利资格。
故业主委员会代替该小区全体业主就业主的权利提起诉讼,没有法律依据。
另一种意见认为,业主委员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物业管理条例》第 15 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在以上情形中,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而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当然也应该在日常管理活动中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被修改)第8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履行职责时,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后,业主委员会有权主张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被修改)
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分公司有诉讼主体资格吗
【要旨】 在有关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案情】 原告诉称:商丘市某小区28号楼为小区会所,属业主共有。开发商擅自出售被告程某后,被告程某又擅自租赁给被告商丘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的租赁行为无效,停止损害、赔偿损失(每日274元)。 被告程某辩称:我取
1、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因此,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虽然能作为诉讼主体,但是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一、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吗1、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2、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且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依据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是有权成为民事诉讼主体的。(1)、《物权法》第七十五条【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的注释】“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是建设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可以代表业主行使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并对小区内的业主行使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做出限制性规定,以维护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2)、《物权法》第8
原告:幸福花园业主委员会。被告:康泰物业公司。被告与幸福花园小区的开发商签订幸福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从2015年7月20日起对幸福花园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同时还约定被告应向业主收取每户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装修过程中无违反小区管理规约和相关装修规定,装修结束六个月后全额退还。被告按此约定向该小区321户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共计642000元。被告对幸福花园小区实际管理至2019年
业主委员会没有罚款权利。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处罚权应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业主委员会不是行政主体,罚款不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行使共同管理权的组织形式,属于非营利组织,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需办理《营业执照》,不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主委员会无权收物业费,只有物业服务人才有权收物业费。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不是业主,也能签物业合同。物业合同一般是物业服务人与业主订立的,但是业主如果依法委托授权他人代为订立物业合同的,他人可以以业主的名义代为签订物业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
一、小区业主委员会有工资吗我国有关于我们平时的住房,大多数的住房都是以一个小区一个小区来划分的。而每一个小区都会有物业的存在,这都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了,因为平时我们都是遇到了关于房子的一些问题就会找到物业来寻求帮助。而我们作为房子的主人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业主。因此,我们所说业主委员会也就是所有的业主共同构建的组织,也就是一个民间的委员会。现在就要详细的讲解一下这个委员会到底是以一种怎样的方式而存
一、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业主委员会没有工资。 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
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收取物业费,只有督促业主限期缴纳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
村民小组有无诉讼主体资格 [案情介绍] 2008年7月7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吴某、杨某诉被告江西省芦溪县X小组、Z小组的起诉状。原告吴某、杨某与两村民小组签订施工合同,原告为两被告分别修建两条公路。公路修好后被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迟迟未付,故诉至法院。就该案件而言案情较为简单,但存在争议的是村民小组在民事诉讼中有无主体资格,它能否成为本案适格被告。对于此问题的争议存在三种不同
法律分析: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可知:(1)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无权决定将小区公共绿地改建为停车位进行创收。(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利益,业主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1年内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区绿地是小区整体环境的一部分,也是许多购房
小区业主委员会无权收费,但是能对收费进行监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属于非政府组织,无权擅自收费,收费必须向当地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
法律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 40 条、第 41条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是有偿服务,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交付期限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不可以设置组织机构代码也不可以单独的开设账户的。业主委员会是私下进行组织的小团体,主要是为了捍卫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没有什么具体的法定地位,致使名义上的存在。
业主委员会申请社区自治是被允许的,但业主自治委员会成立之后,应当由当地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从旁进行指导和协助,而业主委员会在行使职权时要以小区内的业主的基本利益出发,不得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委员会是没有工资的,它只是单纯的为了业主利益的维护而由业主自发构成的一个组织。所谓的业主委员会,是由一个物业所管理的整个区域内的一些业主的代表所构成的,这个组织始终都是业主的某一些利益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