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实际施工人诉被挂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主要的争议焦点通常为工程款的数额,被挂靠单位多以工程款结算支付条件未成就、支付工程款超过约定等理由进行抗辩。
在确定工程款数额中除了审查应付款、已付款之外,还有一项颇有争议的费用,即管理费、税费。鉴于篇幅有限,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仅对挂靠关系下的税费承担进行分析。
一、被挂靠单位与实际施工人未约定税费由谁承担
通常情况下,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会在协议中约定工程总价,如果未明确约定合同价款是否含税,那么从合同条款的目的解释出发,双方约定的固定合同价款意指履行义务一方只需按该合同价款履行完毕即可,故合同约定工程总价应认定为含税价格,这也符合通常的交易习惯。
另外,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进行施工,从外部关系来看,应由被挂靠单位承担缴税义务,但是从挂靠关系来说,实际施工人虽然不具有纳税主体资格,但其是进行施工活动的主体,工程款亦属于实际施工人,故其应履行伴随的纳税义务。
二、被挂靠单位与实际施工人约定税费由实际施工人承担
实践中,被挂靠单位通常会与实际施工人在合同或承诺书等文件中约定税费由实际施工人承担。但是,从检索的案例来看,虽然双方之间就税费问题进行了约定,但法院在审理中,还要结合税费比例、税费项目、是否有完税凭证等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一)辽宁众诚道勤建设有限公司与杨春宝、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案,案号(2021)辽01民再79号。
该案中,众诚公司认为一审法院以合同无效及约定不明为由,不支持杨春宝承担税费分担责任,于法无据。杨春宝自然身份不具备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的主体资格,营业税金及附加税费均由上诉人代缴,且分包合同明确规定税费承担原则,即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上诉人已举证证实全额完成了营业税金及附加税的缴纳,被上诉人不依约定向上诉人分担是违约行为。一审法院所谓的被上诉人已经支付的含税发票只是作为核算成本抵扣了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与上诉人主张的营业税及附加无关。
营业税是固定税率,纳税依据是营业收入,与成本发票无关。
再审法院经审查认定,根据双方合同履行时关于税收的相关规定,所得工程款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费,工程款扣除成本后还应交纳所得税。
虽然杨春宝向众诚公司提供了材料款发票,但该材料款发票仅能扣减所得税计算基数,并不能扣减营业税,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费又是以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现众诚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就本案所涉工程而从中建六局所得工程款已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费,其中对应给付杨春宝工程款数额的税款为282,475.31元,而根据众诚公司与杨春宝所签《沈阳希尔顿饭店土建拆改工程承包合同》“甲乙双方各自缴税工程价款应承担比例的税费”的约定,该部分税费应由杨春宝承担,并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减,上诉人该上诉请求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原审法院该项事实认定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二)文山市金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姚万祥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案号(2021)云26民终2465号。
该案中,金晖公司主张,该公司实际已经代姚万祥承担了工程税款528,000元,应从工程款中抵扣。在二审举证及代理词中金晖公司自认扣除作废税票,实际代姚万祥承担了工程税款为475,675.68元。
姚万祥辩解其已经向金晖公司提交购买材料款的税票,应抵扣其承担的税费,金晖公司实际未支付税费。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定,鉴于金晖公司与住建局尚未结算,金晖公司实际支付案涉工程项目税费及税费抵扣情况尚不明确,金晖公司要求姚万祥承担案涉工程税费的主张可以另行处理。
根据检索案例可以看出,被挂靠单位与实际施工人虽然对税费承担进行了约定,但是如果被挂靠单位能够提供缴纳税费的凭证,法院则会支持税费从工程款中扣除,反之,法院则不予支持。
需要提醒的是,被挂靠单位与实际施工人对税费承担进行约定时,不仅要明确税费种类及比例,还要约定按照比例扣除税费后支付工程款,同时注意保留缴纳税费的凭证。
实践中,实际施工人诉被挂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主要的争议焦点通常为工程款的数额,被挂靠单位多以工程款结算支付条件未成就、支付工程款超过约定等理由进行抗辩。在确定工程款数额中除了审查应付款、已付款之外,还有一项颇有争议的费用,即管理费、税费。鉴于篇幅有限,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仅对挂靠关系下的税费承担进行分析。一、被挂靠单位与实际施工人未约定税费由谁承担通常情况下,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会在协议中约
裁判要点 实际施工人借用被挂靠方的资质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被挂靠方与发包人之间无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关系,故实际施工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施工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要求被挂靠方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人民法院不应支持。但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在订立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形成事实上的法律关系,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什么?律师回答: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而如果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对其进行招标。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
明确总承包模式的法律性质,有助于我们认清它所具有的风险并尽可能回避可能存在的风险,总承包模式下的风险防范,关键是要通过订立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并对合作方有力约束。1.总承包企业要明确总同各分包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总承包模式下,合作双方产生很多矛盾的原因在于没有正确地确定总、分包企业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些总承包担心遭业主索赔后分包企业不肯偿付,就扣留分包企业一部分工程款。有些分包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的主体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施工人等。在工程质量纠纷、工程款支付等常见的诉讼案件中,施工人既是实际施工的主体,又因存在于关系链的底层而处于弱势地位。如何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法院、各高级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指导性文件。本文将针对相关司法条文进行简要梳理,以供学习。一、 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1、实际施工人的认定需要以无效施工合同为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
工程施工。该科目核算装饰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下设“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两个明细科目。“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实际成本,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其中,间接费用在“合同成本”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核算,月份终了,按一定方法分配计入工程成本;其余费用则在发生当期直接计入工程成本。“合同毛利”的确认以工程合同收入、费用确认为依据,借记“主营业务
你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义务很明确,处罚也是对建设单位,由此可见主要由建设单位承担不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责任。第十六条第2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释义】本条是对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规定。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
一、个人劳务关系中的损害责任如何承担1、个人劳务关系中的损害责任的承担: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以下税费:1)、出租:营业税及附加租金*5.55%房产税租金*12%个人所得税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为租金扣除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印花税租金(总额)0.1%(在第一次缴税时一次性缴纳,按租期内所有总租金计算。)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体以代征机关实际征收为准。2)、转租:营业税及附加
如果对方起诉离婚的话,建议你先收集证据,如果你这边想要鉴定的话,建议你尽早完成这个鉴定,具体还有问题你可以详细与我联系。
所谓的房屋中介费,就是房屋中介公司进行房产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用,这个服务费是出售方和购买方都需要向一方中介方支付的。一般来说,中介费是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
驾驶已经报废的摩托车处罚为:罚款500元,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并强制报废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
是否合法,要看在什么单位从事债务催收工作、以及采取什么方式催收债务。如果是在依法成立的单位从事债务催收工作、并且采取合法的方式催收债务,那么就是合法工作、并且通常情况下是安全的
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应该如何处罚? 某中学学生李某(15岁)等五人到同学许某家玩耍,因双方言语不和发生口角,李某等人将许某家中物品砸坏并对许某进行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李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当地公安局根据其违法行为轻重依次对李某等五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至十四日治安处罚。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他们沐浴着和煦的春风,和着
对于认定与介定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不属于立法的空白点,对于产生劳资纠纷后如何做定认定上的客观性、有据性是一大困难,往往为此产生争议。如何认定,笔者认为须有依据,首先在劳动合同中应就这方面问题进行事先约定,约定重大损失的额度与认定方式,承担责任的方式。其次涉及这类问题的认定上用人单位负有兴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在管理制度或内部制度出相应的制度与认定标准,并依法交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确定
对于认定与介定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不属于立法的空白点,对于产生劳资纠纷后如何做定认定上的客观性、有据性是一大困难,往往为此产生争议。如何认定,笔者认为须有依据,首先在劳动合同中应就这方面问题进行事先约定,约定重大损失的额度与认定方式,承担责任的方式。其次涉及这类问题的认定上用人单位负有兴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在管理制度或内部制度出相应的制度与认定标准,并依法交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向当地人社局举报,并要求单位缴纳社保费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
举报私人销售柴油,可以找工商局,或者公安以及消防都可以,最好就直接报110,也可以网上报案,比如现在政务公开而推出的政府网,上面有各个部门的链接,可以向公安或者工商进行报案。对于柴油、汽油的销售经营都是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才可以的,对于私自销售柴油、汽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私自贩卖柴油、汽油等燃油也是非常危险的,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