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在本案中法官无须对当事人承担什么责任。
需要看之前裁判的时候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3月,洛阳某副食品批发市场发生重大火灾,烧毁大量日食百货、烟酒副食品等,过火面积918平方米,受灾商户21户,老城区消防大队赶到火灾现场,后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书显示:起火部位位于当事人范某经营的店铺内,起火点位于一层办公桌下方的立柜内,起火原因为排除雷击、自燃、静电、人为放火、电气火灾,不排除遗留火种。该副食品公司与受灾商户达成协商,赔偿了除范某之外的商户共
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首先应该对劳动关系的终止作出处理,以防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反过来向单位主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关于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双方的劳动合同等。可以考虑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帮助完善用工制度,规避用工风险。
员工在公司吵架受伤如果与工作原因无关的,公司一般没有责任;如果与工作原因有关,可被认定为工伤的,则公司有责任,公司需要依法及时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公司破产清算的步骤,按照该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优先清偿的。在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
1、有关机关对信访事项久拖不决需要承担责任。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三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男方欠债女方不知情女方不是一定要承担。如果该债务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知情的一方无需承担。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即使一方不知情,夫妻也需要共同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
你好,要看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若有明确约定且物业公司在起诉时也主张由您承担律师费,则您败诉时需要承担律师费;若无约定或物业公司未主张,则一般来说不需要承担。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如有需要,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随时联系。
您好,对违反《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应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处予5日以下拘留。(一)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有关场所,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二)在公众聚集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三)在国家机关、广播电台
如果业主与物业签订物管协议,那么物业有责任赔偿;如果没有签订物管协议的,则物业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不签订物管合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也就没有为业主看管车辆的义务自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问:广西钟山县某初中课间十分钟,学生陶某与岑某一前一后走到教学楼的五楼与六楼之间的平台时,岑某用手拍了一下陶某的肩膀,随即陶某转过身来与岑某相互打闹,结果将岑某推倒在地。岑某因感觉左髋部疼痛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岑某为:左股骨颈闭合性骨折。请问:学生课间相互打闹受伤,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
挂靠施工,指的是原本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借用被挂靠人的资质进行承揽工程并施工建设的行为。虽然挂靠施工非常普遍,但它本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其民事责任该如何划分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挂靠施工行为中,从内部讲,涉及到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外部讲,涉及到与上游发包单位的施工合同关系以及与下游材料商、农民工等第三方形成的买卖、劳动用工等其他法律关系,甚至还可能出
如果分包单位没有合法资质的话,总包要承担连带责任。安全控制有总包方负责,分包方服从总包方管理,总包方负责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安全责任和义务,对分包方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的分包方应令去停工整顿。总承包方应统计分包方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分包方处理伤亡事故。分包方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证履行合同规
导读:实际施工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应认定为雇佣关系,但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既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工程被转包,员工是不是要承担责任?案情简介:工程被非法转包王某与曲阳县某建筑公司(下称某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协议,承包石家庄市都市温泉花园部分住宅楼装修工程。原来,与王某签订合同的这家建筑公司也是从另一家公司手里承包的,工程到王某手里已
1、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的,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2、借款人虽然与出借人达成了借款合同,但出借人并未将约定的钱付给借款人,即出借人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因此,借款人也就不需要还款。3、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这属于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借款合同关系。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这一新的借款合同和借款人与出借人间的借款合同无关。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不是履行其与
律师观点分析江某在小镇上经营一家饭店,2022年1月,江某在其饭店招待家族人员聚餐。傍晚,江某的朋友肖某来到饭店,江某邀请其共同用餐。用餐期间,肖某与在桌人员进行了对饮和群饮的敬酒。用餐结束后,人员陆续离开饭店。在肖某离开饭店十几分钟后,江某电话询问其是否到家,肖某回复已到家。实际上,肖某离开饭店后并未返回家中,其驾驶着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行驶途中与桥边水泥墩发生碰撞,造成肖某受伤,送医院后抢救无
我的三年未年审的摩托车按废品卖给了一个人,当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我们还签订了一个协议。协议约定,摩托车按废品卖,摩托车不得上路行驶,否则,一切后果由他自负。请问今后是否一切与我无关 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如果私下买卖的报废车,如果上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一般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主观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具有重大过错。个人建议,你最好在买卖之前,通过订立协议来免责,不一定能达到
要承担一定责任,各项损失赔偿的10%左右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发生赔付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员工赔付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