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3月,洛阳某副食品批发市场发生重大火灾,烧毁大量日食百货、烟酒副食品等,过火面积918平方米,受灾商户21户,老城区消防大队赶到火灾现场,后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书显示:起火部位位于当事人范某经营的店铺内,起火点位于一层办公桌下方的立柜内,起火原因为排除雷击、自燃、静电、人为放火、电气火灾,不排除遗留火种。
该副食品公司与受灾商户达成协商,赔偿了除范某之外的商户共计2144263元,现原告该副食品公司提起追偿权诉讼,要求被告范某承担赔偿责任。
在接受委托后,我申请了法院调查令,调取火灾卷宗,在仔细研究卷宗以后发现卷宗里在认定起火原因时,有个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显示实验结论为:洛阳市老城欣欣纸业经营部木质柜内存放大量纸张和房产证等证件属于可燃材质,在掉入烟头的情况下几十分钟内会发生由冒烟到明火燃烧的可能性,且被引燃后会逐步烧透木质柜柜体,其仍可发生自主燃烧,尤其是在外部有大量纸张和卫生巾等物品的情况下发生轰燃的可能性很大。
实验证明起火只需要41分钟。而该批发市场每天晚上商户打烊后于20时或20时30分统一对市场断电,次日7时30分向市场恢复供电,火灾当天是7时40分送电。
晚间安排有保安每隔1小时左右对市场巡视一遍,2017年3月4日晚至3月5日7时30分前没有发现市场有异常情况。那么是什么火种在长达12小时才开始冒烟、着火,火灾事故认定书并没有明确,不能证明是被告范某的过错引发火灾,原告副食品公司主张被告范某赔偿证据不足,法院没有支持。
一切小的材料都有可能成为案件关键性证据,在整整3本厚达600多页的卷宗中,反复翻看,最终找到了实验报告与案件事实相冲突的地方,作为律师,细心是不可缺少的,为了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竭尽全力。
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要根据具体安全事故发生过程当中,没有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来进行主要承担。应该受到责任追究的事故中,责任主体主要有四种: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承担多少赔偿,多长时间做鉴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情形:
火灾事故认定书范本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编号:江▁简[]第▁号起火单位(户)中▁县▁镇▁家法定代表人:起火地点▁县▁街▁号身份证件号码报警时间:年月日直接财产损失(元)联系电话现场调查询问情况:1、证人A(楼上住户,报警人):上午▁时左右到阳台上放水壶时发现楼下▁阳台冒出很多浓烟,我就赶紧跑到▁房间外,发现房门是关着的,在门外大声喊里面也没人回应,我就回到楼上打了电话报警。2、(户主):我是早上七
火灾事故认定书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同,火灾事故认定书并不明确事故责任划分问题,在火灾事故认定书中,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不明确的,通常表述为排除XX,不排除XX原因等。这并不意味着火灾案件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及责任范围问题。从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上来看,由于火灾事故类案件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并非所有的案件都会明确认定起火原因。实务中,需要结合火灾现场勘验、火灾事故现场照片、火灾事故
关于“火灾事故认定书是谁开具的?”的相关解答如下:火灾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应向消防部门询问。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08号令),消防部门在火灾后一个月内应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火灾事故、灾害成因,对于复杂疑难火灾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确定有放火嫌疑或应交其他部门办理的火灾,消防部门应制作《案件移送通知书》移交应办理部门。受移送部门经审查后确属自己管辖的应受案处理,如不属自己管辖,应退回
依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进行扑灭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对火灾现场进行勘察,统计火灾损失,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
1、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十天,如果需要检验的,时间会加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随时可以报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解答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直接进行起诉,应该申请复核。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人可以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
通常情况下,针对车辆及驾驶证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去当地车管所进行咨询,如果产生纠纷,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更多复杂的车管所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比全日制用工形式,可节约许多成本。因此,许多劳动派遣公司希望与员工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法》对于是否能够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尚未作出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在房屋租赁期间租客意外受伤,房东需要承担责任的有以下情况: 1、房东配备的房屋设备未使用中或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导致租客受伤的; 2、因房子老化等原因,导致天花板坠落等其他情况造成租客受伤的; 3、房屋设计等原因未与租客说明,在租客使用电器或其他设备时导致发生触电、火灾、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 4、超出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使用范围造成的伤害。 总的来说,因个人原因造成受伤的情况的,由租客或导致该
交通事故车主不签字保险公司无法理赔,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如果发生事故你是全责,但对方不签字,遇到这样的,你可以要求交警出具正式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有简易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才需要双方签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并且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由对方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因为收取物业费的依据应是以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委托该物业公司在小区进行管理为前提,在没有成立之前,因为物业公司与你签订了五年的物业服务合同,你也履行了,但到期后因为没有合同的约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在实务中,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形~~ 公司与劳动者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但却签订了劳务协议,那应当认定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今天一起来聊一聊吧 首先我们先来明确什么是劳务关系,什么是劳动关系?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呢? 劳务关系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事主体双方之间只是存在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关系,即不存在行政隶属管理关系。 劳动关
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到了但社保还没缴满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到了但社保还没缴满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
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个人签订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但如果个人签订的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那么个人签订的协议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