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我们知道,打官司打的是证据,要靠证据来还原事实,法院也是根据证据来判断是非、作出裁决,所以开庭举证,一般都要求要出示证据原件,那么复印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呢?
先来看以下证据规则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根据该条的规定,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必须为原件,无法当庭提供的,需要法庭核实原件后,才可以提供复印件作为证据。
再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根据该条的规定,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提供,但也有条件的。
从这两条可以看出,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但必须要得到法院准许或者有证据证明与原件、原物一致才可以。那么,复印件能否作为定案的证据?
看看以下几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第六十九条第四款: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根据前述三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案件的主要证据是复印件,且无法核实原件的,法院是不会确认其证明力的;而如果证据虽是复印件但有其它证据可以予以佐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的,法院就有可能采纳其作为有证明力的证据。
综上,复印件在法庭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其它证据佐证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当中应当注意保存证据原件,否则发生纠纷后将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河北京拓律师事务所
刘洪斌律师
偷拍的视频能作为证据使用吗?答:不一定,如果偷拍的行为不违法,没有侵犯别人的隐私权,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比如你在自己家里或自己车上,安装了摄像头,所录的视频,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你跑到别人家里偷偷装个摄像头,所录制的视频,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为你侵犯了别人的隐私,另外,在公开的场合,比如街头、咖啡馆,餐厅这样的地方,所拍的视频也可以使用。
一微信语音可否作证据使用?微信语音能否成为证据首先看其是否符合民事证据法律上的合法性要求证据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01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微信语音是录音证据属于证据类别中视听资料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03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查非法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被法院采纳作为认定
微信作为当今社会使用人数最多的通讯聊天软件之一,微信聊天记录也越来越多地成为诉讼的核心证据。就拿民间借贷来说,民间借贷多发生于亲戚熟人之间,或碍于情面、或考虑不周,很多借款人在出借时并未要求欠款人提供相应的借条字据。如果依约还款也就皆大欢喜,但倘若欠款人放刁撒泼,拒绝还款,那么微信的聊天记录是否能够成为有效证据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相关内容作为证据时
2020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施行,微信记录也被纳入到电子数据分类中,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但在诉讼时需要注意,考虑到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并非随便的几张微信截图就能得到法院的认可,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进行辅助证明。如果想要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微信小视频等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首先,要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载体,如手机、电脑,可以将聊天内
1.不可以。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2.在民事诉讼中提交原件,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3.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4.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
一是应当有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二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符合了这二条中的其中一条,复印件才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这是由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所决定的。 一、证据应具有客观性,指的是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的事实,它不带任何主观成份,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是客观真实的记载。 二,证据应具有关联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说,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因而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基本案情: 小佳起诉小毅偿还借款5万元。小佳主张,小毅于2020年1月20日向小佳借款5万元,小佳将5万元现金交给小毅的时候,小毅给小佳出具了借条,但小佳在搬家时不慎将借条丢失,关于借款的经过是双方通过微信协商的,小佳为此提供了与小毅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实。截图内容显示,小毅向小佳借款5万元的借款经过以及完整的借款合议,小毅还在微信聊天中向小佳明确表达了感激之情,并承诺十日内偿还。小毅抗辩,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解释是对《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中第九条规定: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
询问笔录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单纯依靠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即便该笔录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合法,也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七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第五十八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
一、生效判决书中确定的事实,可以作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
日常生活中,在我们面临亲戚朋友借钱的时候,往往会因碍于人情而不要求对方写借条,再加上互联网支付业务日益发展,最后在大部分情况下债权人仅留有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能够作为证据,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利于债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会为发生纠纷埋下伏笔。这种情况下,如果后续双方发生借贷纠纷,债权人是否能够凭借微信转账记录到法院起诉呢?下文将通过案例解读对微信转账电子凭证能否作为证据、应该如何获得等问题进行
录音录像的证据是可以采用的,但事先需要获得授权。公司内部电子系统资料无法作为证据。如果是公共区域的监控设备录制的录音录像,可以不需经过被拍摄方的同意或授权,但在私密空间或单独进行取证进行的录音录像,应当告知对方并获得授权方可进行证据采集。未经对方许可或授权,可能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风险提示:诉讼对于证据的收集和提交尤为重要,证据类型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
答: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之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电子签名法》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从文字上看该条并未包含鉴定意见,本条中的等证据材料中的“等”原则上作等内解释,即通常只限于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包含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
夫妻一方发现了另一方与婚外异性暧昧的聊天记录,是否可以当做对方出轨的证据来使用,能否得到法院的认可?一、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出轨的证据来使用?答案是肯定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三性。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复印的,或者是篡改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书面的,必须是原件,如果是电子证据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的材料。老百姓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尤其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很有可能会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如何量刑,甚至可能会涉及到生命,所以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和认定都有着很严格的要求。法律规定的刑事证据一共有八种,那么询问笔录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吗?刑诉法规定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不是故意的,就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么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但是毕竟你把别人打伤了,是需要赔偿别人的相关费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
侦查机关在接到群众报案或者举报,需要对案件初查时,往往要找一些知情人,并形成笔录,案件一旦立案后,这些笔录能否直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立案前询问笔录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第二种意见认为,立案前询问笔录需重新收集才可作为证据使用。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证据的概念和范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
观点:庭外调查所取得的证据同样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庭外调查中收集得到的任何新证据都必须提交法庭,并允许控辩双方对证人、鉴定人提问,否则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一、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刑事庭审主要是在法庭上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展开证据调查,而质证是证据调查的核心,是法庭认证的前提。所谓质证,是就对提交法庭的证据由诉讼各方面质询、诘问、探究和质疑、包括对证据与事实的矛盾进
借条的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可以吗复印件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的,也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不能成为有效证据。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又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