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周留侠律师团队办理了大量本文涉及出资款项是投资款还是借款的案件,平时也接到很多当事人咨询电话解答关于这方面的疑惑,现将最高院对于此类案件的观点分析如下,供实务参考。【裁判要旨】出资人(原告)主张其出资为投资法律关系的,应提供证据证实其与合同相对方就合作项目投资的风险承担、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约定,仅凭借其出资转款凭证不能证明投资法律关系中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法律性质,故应按照借款关系处理,更符合证据规
职业放贷人是指出借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等特点。作为出借人,仅三次出借行为尚不足以认定其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或者从事职业放贷行为,不属于“职业放贷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明确规定,“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也属夫妻共同财产: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
现在家庭生活中,家暴这个词出现的概率越来越高了,在家庭暴力中,精神暴力发生的频率又最高,身体暴力次之,性暴力发生比率最低。那么究竟什么是精神暴力呢,精神暴力是不是属于家庭暴力呢,精神暴力有哪些危害呢,精神暴力如何认定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什么是精神暴力,如何认定的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精神暴力? 精神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精神施加暴力,而使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伤害的行为。 在婚姻生活中,精神暴力
工伤护理费可以报销,根据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护理费可以由工伤保险报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行为。那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认定?立案标准是什么?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认定?1、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
关于什么叫危房,危房怎么认定,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指出,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杨庆律师来给大家解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本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
刑法规定:“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仍与 劳动关系绑定 在我国现行劳动法框架下,除依托平台经济的新型就业形态外,劳动关系的存在始终是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必要条件。[3]而判断延迟退休的超龄劳动者是否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又是确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先决条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层面,尽管现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这并不等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
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衰退,企业开始感觉到无工可用,尤其是某些苦、累、脏的岗位,只能招用临近或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此时,当这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时,是否有资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工伤待遇,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从事工作,法定退休年龄的划定不是禁止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继续劳动,而是出于保护
双女户指第一胎生女儿,二胎又是个女儿,一般规定间隔四至6年以上,就算二胎生个双胞胎女儿也应该认定为双女户,可以要求享受双女户的待遇。根据《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
关于手指头工伤鉴定要依据手的受伤情况来判定,从轻都重就是三级到十级:(一)3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二)4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三)5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一手功能完全丧失;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四)6级:双手全肌瘫肌力
经常会有人在出行时发现自己买不了机票,着急忙慌查询后才知道是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信息:截止2019年5月24日,人民法院限制24715341人次乘坐飞机,限制5858530人次乘坐火车。本文主要介绍限制高消费的有关法律规定。一、什么是限制高消费?主要限制内容有哪些?所谓限制高消费是指法院对特定的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措施,主要是限制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
派出所进行采血其实是进行血液采集,是对公民信息采集,入档。其目的是录入信息库,进行DNA比对。可以预防人口丢失。或者拐卖儿童。以后还会通过信息库与现场痕迹核验,确定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案件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一)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三)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四)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十
判刑就是判处刑罚,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根据《刑法》第三十三的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
关于工伤退与病退哪个待遇好,这个可以根据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的75%至9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
一、什么是借名贷款,怎么认定是不是借名贷款?1、借名贷款是指实际需求贷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程序在金融部门获得贷款,从而采取借他人名义在金融部门获取的贷款。借名贷款是一种违规行为,其危害性极大。名义贷款人和实际贷款人不一致,名义贷款人为贷款合同当事人,实际贷款人为贷款实际使用人。2、贷款对象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否则为民间借贷。3、贷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