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看房、选房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开发商宣传购买他们楼盘的房屋后,子女能就读附近的XX重点小学(初中),购房者信以为真,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最后却发现子女根本不能就读附近的XX重点小学(初中),亦存在名校没有来办学等与当初广告宣传不一致的情形,当出现类似情形的时候,开发商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对于“学区房”的宣传具体明确,并且对购房者最终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意愿具有重大影响,那么根据解释第三条,该广告宣传应当视为要约。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购房者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签字,即是承诺,该合同即成立。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自购房者签字起,双方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成立且生效,开发商违反“学区房”的宣传,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咨询tel/v:15801913292(有偿)来源:上海高院从开发商处购买商品房期房,房屋交付时才发现东侧庭院因靠近排烟井及地库疏散楼梯导致庭院面积减少。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时已在沙盘中展示不利因素,但销售人员在具体向顾客推介房屋时未主动告知该不利因素及其对房屋庭院面积的影响,开发商是否违反告知义务?是否构成欺诈?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吴某、金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撰写人
小区部分业主就小区共有部分质量问题依据买卖合同关系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主体是否适格;超出质保期后的外墙脱落能否认定为质量问题。【律师通俗解读】小区业主入住多年,部分业主就小区共用部分即楼宇外墙质量提出质疑,如果业主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为由将开发商诉至法院的话,会被认为业主仅为小区部分业主并非多数业主,不能够就共有权提出主张甚至赔偿要求,因此法院也会认定原告存在主体资格瑕疵。其次,房屋的保修期一旦
最高法: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无权强制拆除,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裁判要点】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据此,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
子女无权卖父母房子。谁的房子谁才有权处分,父母的房子只有父母才可以卖。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因此即使子女想卖父母的房子,在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发现名下并没有可以买卖的房产,到时候也是无济于事。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买房首付可以用储蓄存款、信用贷款、抵押旧房来付。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30%;使用银行商贷的最低首付比例为总房款的30%;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出问题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责任: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2、恶意逃避债务的、出资不足的、抽逃出资的。3、一人公司的债务混同的、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4、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等等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我认为收款方不承担责任。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可以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计算
法律分析:丈夫去世后继承房产不需要公证。丈夫去世后,有遗嘱的可以按照遗嘱来继承房产。没有遗嘱,但是有遗产扶养协议的,那么可以按照协议继承。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产扶养协议的,那么可以按照法定的方式来继承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律师观点分析1、简述案件情况 被告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预告登记,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购买的房屋属于现房,合同约定在买受人支付全部房款或在银行放贷后3个月内交房,如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到开发商处办理接房手续,视为已交房,应按协议约定支付物业费用。后由于买受人自身原因无力偿还贷款,未到开发商处办理接房手续,其预留的电话也无法联系。几年以后,被告仍然处于失联状态,物业公
开发商不提供两书一表,你要拒绝交房。1、“两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2、“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购房者填写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在购房合同第八条注明: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提供“两书一表”时还要同时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购房者验房的时候不能只看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您的描述,开发商在出卖房屋时已经将楼顶平台作为公用部分进行出售,那么此时,全体业主才是楼顶平台的所有权人,开发商不具备处分的资格。因此,开发商将楼顶平台再次出售的行为是无效行为,您可以联合楼内的各业主要求开发商尽快将楼顶平台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
租房合同中写着租户在承租期间与第三方发生一切纠纷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租户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房主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但是房屋由于管道阀门老化导致漏水,也应该由租户承担责任吗
转载别的网站的新闻可否违法,需要分析具体情况: 1、如果仅仅是包含单纯事实消息的时事新闻,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的限定不享有版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出台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限定:第十六条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隶属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限定的时事新闻。所以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这样就不会承受侵权职责了。
1、七十岁的老人把别人打了,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子女没有赔偿义务; 2、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法律依据: 1)《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借名贷款发生争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借名贷款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间和保修的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一般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但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并非一定由施工单位负责。也就是说,施工单位负有保修责任并不意味着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因为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与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不是同一概念。具体来讲,一般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负担。具体可根据以下情形确定:1、由施工单位支付。如果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
根据已有判决,以下建议仅供参考:首先,要检查开发商所使用的水管、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如果经检测发现开发商使用的水管等材料不符合国家要求,即使过了保质期,开发商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但有证据表明家中的水管是在保质期内就出现问题的,开发商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材料符合国家标准,而且确实已经过了保质期才出现问题,那开发商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若干规定。2009年10月,人保部透露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将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所谓‘同工同酬’并非要求他们的工资数额一样,而是允许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浮动”。二是将同工同酬写入法律法规当中。人保部正在
你好,需要看你承担何种担保责任,若是连带,可以还款后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