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赵女士在一年前与前夫王先生离婚,后从朋友处得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前夫户口所在地的外公家动迁。听朋友说赵女士自己也有一定份额,随后,赵女士向本所韩迎春律师咨询,想了解一下,自己能否获得安置补偿。
赵女士的基本情况是:结婚后户口一直在长宁区的娘家,而前夫及孩子的户口则一直挂在普陀区的外公家里,动迁房屋是外公家的私房,赵女士既没有户口在里面,也没有实际入住,象这种情况,安置补偿有没有赵女士的份额呢?
韩迎春律师认为:赵女士是否能获得动迁安置取决于赵女士是否被做为本次动迁的安置对象,这需要通过动迁补偿协议来认定。
如果赵女士被确认为动迁安置对象,那就一定会享有动迁补偿利益,至于补偿多少,刚不仅要看总的动迁安置补偿款的数额,还要考虑动迁口径。
听完韩律师的分析,赵女士决定委托韩律师进行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拿到自己应得和利益(要求分得一套小的安置房)。
韩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法院开具调查令,前往动迁公司调取了动迁协议和补偿款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确认赵女士为本次动迁的安置对象,并获知本次动迁总安置利益为300万余元(包括六套安置房屋)等,动迁安置人员共有10人。
法庭上,对方反复强调:你已经是离了婚的媳妇了,建房你没有出过钱,户口也不在其中,也没有实际居住过,凭什么分给你钱?
对原告一方请求完全不予认可,只是出于人道的考虑,答应给越女士5万元补偿款。
为了查明赵女士在此次动迁中做为安置人员到底占有多少份额,法院依法追加了动迁公司做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说明了当时动迁安置政策,象赵女士这样即没有户口在册,也没有实际居住的情况,是考虑了婚姻关系的因素而进行安置的,是按照引进人口予以安置的。
做为赵女士的代理人,韩迎春律师着重向法庭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虽然赵女士是属于引进人口的安置人员,但从动迁协议不难看出,无论是其中的应建未建面积、优惠购买建筑面积、议价面积等均考虑了赵女士的人口因素(均按10人计),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赵女士的存在,那么总的安置费用将会下降(比如按9人计)。
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赵女士在此次动迁中已获得安置,那么将来如果赵女士户口所在地动迁的话,赵女士就会因已享受过安置而被排除在下一次的动迁安置之外。
为了体现公平,赵女士应当依法有权要求对动迁补偿利益进行分割。
法庭最终采信了韩迎春律师的上述代理意见,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赵女士动迁安置补偿款人民币60万。(判决书文号(2016)沪0107民初10358号)。
日前,赵女士来电告知,被告已将60万元主动打入她的帐户。赵女士表示对此次诉讼结果非常满意!
关于跨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是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的:(一)户口是A城市,一直在A城市缴纳社会保险直至退休的,退休后可以按照A城市的标准领取养老金。(二)户口是A城市,在A城市缴纳社保不满10年,在B城市缴满10年的,退休时需要把A城市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B城市,享受参保满10年的B城市的养老保险待遇。(三)户口在A城市,在A城市缴纳社保满10年,在经济相对落后的
律师解答没有户口的孩子可以填写无户口证明正常入学上学,入学后,学校发给学生无户口登记表,填写登记表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盖章。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孩子年龄达到6周岁且在9月1日之前出生的,可以就近入学,与孩子有无户口没有必然联系,户口不是入学的硬性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
户口不在,房子也是你们的。可以重建,可以卖掉。遇到拆迁可获得补偿。你的父母百年后你的房子仍然是你的,不会强拆。因为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面建的房子是可以继承的。拓展资料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
未取得房产证不能出售。
基本案情2019年3月,位于杨树浦路XXXX号的一套私房动迁,该私房是周某名下的产权房,产证面积28平米,2000年时,周某去世,名字一直没有变更。周某有5个子女,其中,周小某一家一直住在私房内,其它4个子女他处有房,不在内居住。2019年4月,周小某作为代表与杨浦区第三征收事务所签订动迁协议,周小某选择货币补偿,“三块砖”可补偿280余万,其它各类补偿款约190余万。于是,其它4个子女与周小某协
登记居住权这事可以的,但是你必须得到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是登记了居住权不代表将来以后你就能顺利地加名字,所以说你还得写一个婚内协议才可以这个协议,最好是让律师给你起草。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电表申请 1、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亲自到供电营业窗口领取法律依据:《用电报装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清楚,交窗口业务受理员登记。 2、如身份证丢失或过期未及时办理的,可出具本人户口簿;无法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可填写《用电报装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村委会加盖公章。 3、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需出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
法律分析:不可以,因为村集体的收益分红只能由本村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凡是户口不在本村的,不管是户口已经迁出还是符合条件(但户口未迁入)的村民家庭成员都没有资格享受本次村集体分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
买二手房原业主不迁出不可以落户。遇到原房东不配合迁移户口的情况,现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居民户口簿以及房屋所有权证明,而迁出户口告知书则是由公安机关提供。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电话、公告等多种方式告知原户口人员。 如产权人的户口在其卖出的房子中,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好有关户口迁移的条款,明确约定原产权人户口迁出的时间以及不及时迁移应负的违约责任,提高卖房人的违约成本,以此敦
1、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2、因此房屋继承不关乎户口,只要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即可按照民法典规定享受继承权,但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私房征收纠纷中,被安置人范围一般仅限于房屋产权人,对于房屋实际使用人,除非征收部门将其认定为被安置人,否则不属于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主体。但是在被安置人分割私房征收利益时,是否会受到实际居住情况的影响呢?本文以上海市二中院一则案例就该问题展开讨论。 律师观点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表明,私有住房的征收以产权平移为基
如果本人未出具配偶的死亡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簿婚姻状况,否则仍显示之前的婚姻状况,不会显示丧偶。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十八条公民的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登记。
如果符合相关的政策可以迁入户口的话,当户主得需要婆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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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解聘的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是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的
被监视居住后,如果经立案侦查,需要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一般会在三个月左右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具体时间还需看实际情况。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被监视居住人的刑事责任的,会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
在房屋租赁期间租客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的,房东需要的承担责任的有那些规定:第一、房东配备的房屋设备未使用中或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导致租客受伤的;例如因家用电器问题漏电导致租客伤亡的,使用煤气设备有质量问题导致租客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的。第二、因房屋的天花板坠落,吊顶灯坠落导致租客伤亡的。第三、房屋因设计问题。有设计缺陷、房屋有质量的缺陷而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租客受伤的。这些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租客因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