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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中“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需要注意防水防触电防盗”这个条款可以为房东免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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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中“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需要注意防水防触电防盗”这个条款可以为房东免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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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情形1、为避免发生不安全事件,租客洗澡、洗头或煮饭时,要打开窗户通风通气,如果租客不听,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租客承担。

理由:房东在装修热水器、燃气时就应当考虑好通风问题,如果因房屋本身构建通风不畅,房东要求租客自身打开窗户等通风的,属于加重租客义务,排除房东主要责任的情形。

2、如果租客延期缴付水电气费、物管费、滞纳金等,造成经济损失全由租客承担,且房东有权解除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理由:房东有义务缴纳水电气费、物管费等,该条加重了租客义务,排除了房东自身的责任。

3、租客对房屋具有维修义务,如果因房屋质量而造成的损失,都由租客承担相应责任。理由:经过约定,租客可以对房屋质承担维修责任,但是由此造成的人身损害,房东有过错的必须承担责任。

4、出租期间,房屋一切设备设施由租客使用并负责管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租客个人负责。理由:经过约定,租客可以对设施承担维修责任,但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且房东有过错的,比如没有定期进行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危险情况等,房东均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5、旧租客租赁到期后,由新租客去收房入住。如旧租客延期交付,由新租客去追责,房东仅协助,并无违约责任。理由:收租属于房东责任,新租客按时入住属于新租客的权利,此格式条款排除了房东自身责任和租客的主要权利,加重了租客的义务。

6、租赁期间,房屋发生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都由租客承担,与房东无关。理由:如因房东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租客的财产损害或者对于失火后造成租客人身损害,房东存在过错的,房东均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1、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实践中曾有人与不是产权人签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2、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之类用品)应填写仔细,以防退租时发生纠纷;3、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4、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5、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也可以转账至约定的账号);6、要看清转租给你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你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7、要看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用益物权;如有的话,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万一抵押权实现,如何承担责任等;租房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情形有:显失公平的无效、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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