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电梯直通地下车库,一楼业主是否应缴纳电梯运行费:这一问题成为不少物业公司和业主争议的焦点。根据《关于〈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应用解释》的通知中明确,住宅底层的业主不承担电梯运行费。
这主要是从一楼业主本来就不搭乘电梯考虑。但近年来的实际情况是,一层有车业主往往也使用电梯直达地下车库。交,还是不交,这成了一个问题。
最近,上海某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新接盘一小区,该楼盘属于上海中心地段中高档楼盘,除了临街的几幢高层一、二楼为非居房外,靠小区中心的高层楼栋内的电梯都直通地下车库。
开发商与业主的房屋预售合同中有明示。当初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成本预算报有关部门审核时,高层一楼也同样收取电梯运行费,有关方面也未提出异议。
为此,物业公司在该楼盘业主进户时按统一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包括电梯运行费,此时矛盾骤起。
小区内,个别一楼业主认为:“走一层就好了,不一定要搭乘电梯。”对于物业费中包含的电梯运营费提出质疑,他们认为:一楼业主本来就不搭乘电梯,竟然要和高层业主缴同等的电梯运行费,太不合理。
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中明确,住宅底层的业主不承担电梯运行,他们表示,小区虽有地下层,但并不住人,一层就是规定中的“底层”。
而物业方面则认为,一楼业主不应“特殊化”。随着新式楼盘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地下车库的大面积开发,原本只抵达一楼的电梯,大都向下延伸,直达地下层,家住一楼的业主,一定程度上成为电梯使用者。
何况,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对房屋的结构状况履行了告知义务,对物业管理服务费作了明示,有关管理部门也审核通过。
争议不休,个别一楼业主将此情况向当地物价部门投诉,物价部门答复业主将此情况作一调查,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解决。
实际上,据了解,在实施收取电梯运行费的小区中,各有各的做法。
几年前,该物业企业管理服务的古北新区的外销楼盘中,电梯直通地下车库的高层一楼收取电梯运行费已成为惯例,业主、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达成了共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也作了约定,没有出现由此产生的争议。
位于东北角的一个电梯直通地下车库的高层小区,许多一楼业主将房屋群租作为宿舍,租户拥有多辆自行车,经常要到地下非机动车库停车取车,虽然电梯运行层数少,但使用频率却较高。
这些房客是电梯使用者,却不用承担电梯运行费,也引来小区其他业主的不满。
在浦东的一个小区,对一楼业主是否收费则取决于具体情况。物业管理方面表示,如果业主所住楼层有电梯,但并不通往地下车库的,不收取费用;而电梯与地下车库相连接的楼栋,就要看一楼业主是否有车停放在地库;只有真正的电梯使用者,才会进行收费。
《关于〈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应用解释》的通知中明确,住宅底层的业主不承担电梯运行费。但现实情况看,这一解释显然已经严重滞后。
电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既然一楼业主同样享用电梯,那么有义务承担电梯运行费,当然也有权利享受电梯可能创造的收益,《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时,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的理由不履行义务。
因此,电梯作为公共设施,大家共享使用,那么就有承担电梯维修更新费用和电梯日常使用的运行费。
为此,为了避免日后矛盾的产生,作为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应在房屋预售合同中明确将电梯地下车库的高层一楼收取电梯运行费;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将此作为合同条款固定下来;在业主大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阶段,将此列入物业服务合同中。
当然,作为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也应该与时俱进,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
1、首先应收集有力证据,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部门郑重通报; 2、若物业管理部门置之不理或无作为,可向当地住建委申诉。
一楼业主不同意就不能装电梯吗? 随着《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和《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的相继出台,长沙市内很多老旧楼梯房小区加快了安装电梯的步伐,但并非所有的小区增设电梯都是毫无波折的。笔者最近就代理了一起长沙市八方小区某楼栋单元2至顶楼业主诉一楼业主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业主,为什么会对簿公堂呢?源于2楼以上业主增设电梯而一楼业主加以阻挠。&nb
一、小区地面上划分的公共停车位物业部门收费不合理的,公共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公司不得再私自收费的,除非提前已经征得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的才可以收费的。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
有人私自占用小区公用面积,业主维权可以向物业举报,由物业服务企业制止、发出整改通知;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
下水道堵塞住户不管为保证正常使用物业可以先行提供有偿维修。下水道管线设计不合理造成下水道堵塞,由开发商承担维修疏通责任;一个住户下水道堵塞或共用住户因某一住户原因引起下水道堵塞,该住户承担维修疏通责任;共用下水道堵塞,由共用的业主或物管承担维修疏通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是为方便居民出行,但在实际改造中,低楼层反对的声音同样不少。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审理了一起电梯加装纠纷,一楼业主事前同意加装电梯,施工中却突然反悔,百般阻挠,同楼其他业主集体诉至法院,要求一楼业主排除妨碍,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案情回放】 某小区是1990年代建成的小区,小区8号楼一共20个业主,年龄超过60岁的业主占比超过一半。2018
【法律意见】1.这个分情况如果是因为你自己家的下水管路堵塞,反水后造成楼下损失,那么这个责任应当有你来承担;如果是属于那种从一楼开始,下水管道就已经堵塞,但是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因为你家的下水管路反水造成楼下损失,那么这个损失应当由你、一楼和物业共同协商解决(这里有一个对你有利的条件是,如何证明从你家下水道口溢出的污水是你排入的?如果无法证明,那么你没有责任,一楼可以追究从你开始到楼上所有住户,但
我国法律实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按照法律对住宅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的界定,李某擅自拆窗改门、搭建台阶的行为侵占了住宅的共有部位超出了正当行使权利的界限,妨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属于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李某拆除搭建的台阶、恢复原状。
房子买了四五年不领钥匙一般也需要缴纳物业费,但若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不能领取钥匙,则无需缴纳物业费。对于业主个人的原因而没有领取的,物业费需要从收房的那一天开始收取物业费。
法律分析一楼业主需要交电梯费。小区电梯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不具备产权,仅对业主乘梯安全、电梯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业主对公共电梯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交纳电梯费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
由于小区住户年龄老龄化,上下楼梯行动不便,最近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声音越来越多。但是小区内1楼的住户却不这么认为,当初购买房子的时候就因为没有电梯,1楼比较方便,而且要比其他楼层的价格要高,坚决不同意安装电梯。那是不是只要有一户不同意,电梯就无法安装了呢?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
刘某在交物业费的时候发现里面包含电梯费,刘某认为自己作为一楼住户,交纳电梯费很不公平,那么,一楼业主有权不交电梯费吗?答案是,在小区管理规约未做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楼业主应当交纳电梯费。相关法条:《民法典》第271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民法典》第272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一楼的院子是业主的家产,无论怎么使用都是自己的权利,只要不乱搭乱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最高法院200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关于消费者买房后何时能够取得房产证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买房后何时能取得房产证直都是购房人十分关心的问题,现在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的条款没有约定购房人取得房产证的时间,而只是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
一楼业主也需要支付费用,就好像一楼业主也需要支付电梯费一样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是为了方便日常出行,却遭一楼住户极力反对,现场阻碍电梯施工。电梯加装能否成功进行?请看今日案例!案件回顾岳阳市岳阳楼区某老小区单元楼共7层14户,最下方为架空层,无电梯,日常出行极不方便。2021年10月,岳阳市政府下发相关文件,全面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该单元楼住户决定加装电梯,但此举却遭到一楼住户黄某、廖某的极力反对,认为加装电梯会对其房屋造成不利影响。2022年3月1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有两个途径:向城管投诉或者起诉
当住宅小区是商住两用的房子时是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或者在当地允许“住改商”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但是如果只是单纯的居住用途的小区是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公司法》第七条
一楼业主需要交电梯费。小区电梯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不具备产权,仅对业主乘梯安全、电梯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业主对公共电梯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交纳电梯费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
物物业费是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时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费一般在购买房屋后就开始交纳。不交物业费就无法享受物业服务,有可能还会被起诉至法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