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当事人咨询小区的业委员成员中有多名已经不是小区的业主了,能否再作为小区业委会成员行使权利和义务呢?
答案是当然不能,但很多人又不清楚如果重新选举业委会成员的流程和法律依据,以及如果自己作为小区业主想当选为委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此许律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知道规则》做了以下整理,供有需要的当事人参考!
一、业委会委员的法律要求: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二、业委会委员补足的法律依据: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
故罗兰德小区业委会委员因物业转让后其资格自行终止,业委会委员出现空缺,需要及时进行补充。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则按其进行。
若没有则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决定。
三、召开业主大会的流程
1、提议会议召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一条
2、发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报名通知(通知公告时间不少于15日)
3、公示候选人名单:在小区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4、发出会议通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5、召开形式: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二条
6、投票权数的确定:
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四、后续工作:
1、统计公示: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
书面征求意见公示30日以上,集体讨论公示7日以上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示选举结果
公示期满有异议的,登记记录,并组织查验选票
2、备案: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最近有当事人咨询小区的业委员成员中有多名已经不是小区的业主了,能否再作为小区业委会成员行使权利和义务呢?答案是当然不能,但很多人又不清楚如果重新选举业委会成员的流程和法律依据,以及如果自己作为小区业主想当选为委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此许律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知道规则》做了以下整理,供有需要的当事人参考! 一、业委会委员的法律要求:业主委员会
报警是中国公民的基本权益,通常情况下,在报警的过程中遇到公安机关不受理、不作为、不公正等问题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对于报警不立案的情况,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决定书后向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同时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或拨打12389进行举报。更多复杂的报警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业委会主任是在业主大会上投票产生。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
近日,法院对一起业主状告小区业委会主张知情权案件作出宣判,原告要求被告公开维修资金筹集使用、小区停车费收支分配和车位处分情况等五项核心内容,均获得法院的支持。此案的判决,对维护业主切身利益、规范业委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积极价值。 孙某是某大型小区业主之一,近年来由于该小区在维修基金收缴使用、车位费收支及车位处置上缺乏透明度,故引起不少业主的不满,孙某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将小区业委会告上法院。其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法律依据《住
报警是中国公民的基本权益,通常情况下,在报警的过程中遇到公安机关不受理、不作为、不公正等问题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对于报警不立案的情况,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决定书后向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同时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或拨打12389进行举报。更多复杂的报警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基本案情某小区业委会任期届满后,因故未能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联名请求,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了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并及时主持召开了业主大会。经过小区业主投票,“双过半”(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业主同意选聘甲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公示期满后,甲公司与居委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入驻该
一、小区业委会如何成立1、小区业委会的成立需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审议表决章程与管理规约,点票宣布结果。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
业委会委员可以做三至五年,具体由业主大会决定,任期届满自行终止,同时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委会即业主委员会,到期后在新的业主委员会未能选举产生时,老业主委员会依然有义务继续履行职责,直到居委会组织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可以增补,如果人数不足,应以业主大会代之
您好,由于您的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从当前表面文字上来看无法给予详细答复,建议或来所面谈。
不是小区业主不可以当业委会委员。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管理物业区域的机构,其组成人员应是业主,物业服务区域中的承租人、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员、有关行政机构或者组织的人员均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需要提前15天通知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要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或者集体讨论的形式达成合意后,才可以与物业公司续签合同。
违章停车罚款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违章后需要先去车辆管理所处理违章,然后携带罚款单据去银行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
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法律分析】:业主大会或是业主们才有权解散小区业委会,除此之外其他人则无权解散。就算是物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对其也只有撤销决定的权利,而无解散的权利。因为业委会是由于小区的业主们选出来的,所以想要将其解散,则必须由业主大会或是小区业主们来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
业委会委员选举如下:按表决事项制作表决票;根据投票点的需要制作投票箱;筹备组委托工作人员或由业主代表送达选票;对投票人数作记录;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筹备组组长介绍大会筹备情况;开箱、计票;对参加表决总票数、有效票数、废票、弃权票进行统计;唱票、计票、监票;宣布表决结果。
可以召集业主大会,重新成立业委会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2、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3、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4、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合伙公司成立的条件的相关内容,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