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是柳州市柳北区XX村民,其承包地被纳入政府征收范围。朱女士为了了解此次征地补偿是否公平、公正,遂向征收部门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村委会、征收部门与除朱女士外的所有村民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征收部门收到朱女士的信息公开申请后作出答复称,朱女士申请公开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包含有除朱女士以外其他村成员的土地补偿信息,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建议朱女士经所在村委同意,由村委来现场查阅。
朱女士不服征收部门的答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朱女士的诉讼请求。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是否涉及第三方个人隐私问题,主要分两个方面来讨论。
一是关于个人隐私问题。个人隐私,一般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者知悉的秘密,一般包括姓名、住所等信息。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平衡保障权利人利益和申请人知情权。
对于隐私的判断应从主客观两方面把握,即主观上第三方不愿意被公众知悉,客观上公开后对第三方产生明显不当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可知,如果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个人隐私的,应当提供得出该判断的证据和依据,履行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法定义务,并对相关信息是否可以进行区分处理、区别公开作出判定和说明,其既不能直接代替第三方作出决定,也不能直接以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为由不予公开,否则会因未能全面履行职责而承担败诉的风险。
二是关于朱女士申请公开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是否涉及第三方个人隐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可知,在涉及第三方的情况下,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并不单纯取决于第三方是否同意,更要看是否确实涉及个人隐私以及是否因为公共利益的考虑而使个人隐私权进行必要的让渡。
本案中,朱女士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尽管一定程度涉及个人隐私,但为了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开和公平,消除被征收人对不公平补偿的疑虑和担心,法律对这类个人隐私进行了一定的让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可知,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分户补偿情况应当依法予以公开。
本案虽然涉及的是集体土地征收,但对于征地补偿情况是否应予公开,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应有所差别,可以参照适用。
朱女士公开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有些信息并不涉及他人身份情况,即使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等隐私,但在技术上也可以进行整体与部分的分割区分处理。
而征收部门提供的证据既不能证明朱女士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个人身份信息等个人隐私,亦没有证据证明相关信息不能进行区分处理,其不应单纯以第三方是否同意公开为依据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仍需进一步调查裁量,并可以作区分处理。
结上所述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在集体土地征收或者国有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公开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情况如补偿安置协议,即便补偿安置协议中包含一部分个人隐私的内容,因在技术上可以作分割处理,故也属于可以申请公开的范畴。
如果有关部门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相关补偿安置协议,但又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申请人则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硕征地拆迁成功案例系列之十(云南昆明·土地征收):因征收土地申请尚未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被撤销事实概要:2020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土地征收程序较之前有了很大的变化。2020年8月,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对张明(化名)等四户的宅基地上房屋启动了征收程序,相继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限期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补偿通知书、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告知书以及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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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解冻
第三人能否申请再审 案件与第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要求或检察院抗诉才能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须知 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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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错误冻结赔偿计算应该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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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由此可知,实际施工人的情况主要包括三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24条和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赋予了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对于挂靠的实际施工人,是否适用上述两条司法解释,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争议。
已故被征地者的征地补偿款属于遗产吗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个人承包应得收益可以继承。而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又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以保障失地农户将来的生产生活。因此,征地补偿款从性质上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继承权实现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
这个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也是相关部门审批,律师无法解决
一般都是有效的,具体欢迎联系我详细沟通后分析解答
如果这个股东不是法定代表人,可能涉及到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哪些不属于管制刀具的刀能过安检这个问题,回答如下:2016年铁路和公路客运安检规定,除了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 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以外,不在管制刀具范围内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等也被禁止随身携带。可能危 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都禁止携带进站上车
一、什么是案底?案底就是前科,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通俗的讲,“案底”就是一个人违法犯罪的记录,严格意义上仅指刑事犯罪记录。经过法院审判定罪的罪犯,包括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和宣告缓刑,注意拘役和管制也是会有案底的。嫖娼、吸毒等行政处罚不会留有案底,一般治安处罚是没有案底的,但是会
关于农村人怎么申请廉租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农村户口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其手续流程为:农村户口家庭申请→街道办审核,通过之后移送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移送同级民政部门→同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将反馈意见转至级同建设主管部门→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
一、在被胁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效吗1、在被胁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认定无效。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条偿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