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福建高院:没收违法建筑的前提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问题描述

福建高院:没收违法建筑的前提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1个回答

福建高院:没收违法建筑的前提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在很多人眼里,提到“违法建筑”,那么房屋则要被强拆。但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强拆并不是处理“违法建筑”的唯一手段,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行管规定,对于违法建筑应先行履行责令停建、限期整改、限期拆除等改正措施的法定程序后,在确实无法消除违建对规划实施影响时,才可采取没收实物的行政处罚措施。

下面,我们通过建高院的案例,来具体看一下没收违法建筑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2012年,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藤山某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将两块地合并建设,严重超面积、超高建设,违反城乡规划相关法律为由,作出对原告的违法建筑物予以没收的处罚决定。

藤山某申请复议,处罚决定被撤销。2013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对藤山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藤山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

福建省高院作为二审法院,认为: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先行履行责令停建、限期整改、限期拆除等改正措施的法定程序后,在确实无法消除违建对规划实施影响时,才可采取没收实物的行政处罚措施。

在本案中,尽管在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时,违章建筑主体部分已竣工,不能适用责令停止建设,但对于案涉建筑是否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需要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按照法定的程序认定!

所以说,即使房屋没有相应的证件,被认定为违建。我们不要惊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履行法定的认定程序,直接将你的房屋认定为违建,那么肯定是违法的。

同时,违建被强拆或者被没收,如果能够采取改正措施,而不应该直接认定房子为违建,限期你自行拆除,如何?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