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以拿到两份赔偿吗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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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临时上下班时间的途中,还包括加班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 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 概念描述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遭受到下列情况的伤害,属于工伤:(1)在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和日常的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1、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可以获得工伤赔偿。2、此外,既然是交通事故,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主张交通事故赔偿,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生活费补贴、伤残赔偿金(有伤残的话)、必要的交通费等等。4、工伤赔偿的范围有哪些(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交通费、食宿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算。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
员工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应当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
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如发生交通事故,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包括火车,轮渡等事故,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具体操作是走申报工伤流程。 雇员为雇主提供劳务,如果雇员过了退休年龄,或者雇主是个人,或者双方的劳务活动比较松散,是一次性的,或者临时性的,双方之间就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这种情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有三种情形,一是同等责任,二是次要责任,三是无责任。发生事故后必须经过交管部门作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经交管部门认定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主张双重赔偿。因用人单位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并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赔偿和工伤待遇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不能相互取代。劳动者获得两份赔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115号)规定,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无论该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如该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已参加了工伤保险,有关工伤待遇按当地规定执行;如该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
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
60岁是法定退休年龄,60岁以上继续工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全国各地的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来看,有些地区如北京是将退休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形列为不予受理的范围之内,显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有些地区,如上海则是将退休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形列为工伤受理范围之内。建议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相关事宜.根据有关法规不能认定工伤的,可根据有关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要求索赔。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本案是一起职工上下班途中突发交通事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看似普通,实则涉及多重法律关系,援助律师高度负责,发挥专业优长,先后6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最终为受援人争取到各项工伤赔偿款83万余元。2019年8月3日下午17点50分许,刘某的丈夫罗某下班途径新乡市北环路与新四街交叉口时遭遇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身亡。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罗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
雇员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不能要求雇主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劳务关系,本身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对于雇员来讲,工作之余受到意外伤害的,都跟雇主没有关系。若发生交通事故,正常情况下应该由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承担侵权责任。【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您好,可以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伤残以鉴定结果为准,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上下班酒驾出车祸是否算工伤 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劳动者负主要责任的,不属于工伤。只有劳动者负有同等责任、少部分责任或不承担责任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首先,“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包括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如下班后,找朋友聚会而发生交通事故则不被认定工伤。 其次,交通事故是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因此,劳动者因自身主观原因如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让保险公司全权负责吗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系列责任,是不能让保险公司全权负责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处理。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让保险公司全权负责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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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中部分一次性赔偿金即使不辞职也拿得到。2、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无论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因工负伤的,可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