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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立高中的高三学生,上学期周六的补课费老师收了2900,这学期又要收1600这合法吗?

问题描述

我是公立高中的高三学生,上学期周六的补课费老师收了2900,这学期又要收1600这合法吗?
1个回答

您好。民法典第1179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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