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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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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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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能得到从宽出来的制度,于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规定的一项崭新的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三个关键词分别是“认罪”、“认罚”和“从宽”。“认罪”基本含义是指当事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认罚”的基本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从宽”是指在处理上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为了提高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给予认罪认罚的当事人一定的量刑优惠。 

二、什么案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

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司法机关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

但是特殊情况下,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被追诉人,即使认罪认罚亦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

三、什么时候可以认罪认罚?

(一)侦查阶段:该阶段认罪认罚不能直接进入认罪认罚程序,实践中认罪认罚程序是由检察官主导的。很多时候侦查人员会以认罪认罚后可以取保为由建议当事人认罪认罚,需要慎重对待。

对于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当事人,无论是重罪还是轻罪,大部分公安机关依然会呈捕,交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

(二)审查起诉阶段:通常来说,审查起诉阶段的认罪认罚才真正具有普遍意义上的推快案件进展的功能。

(三)审判阶段:无论是一审阶段还是二审阶段均可以请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此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认罪认罚的价值、作用决定是否从宽,并依法作出裁判。

而且二审的从宽幅度相较于一审的从宽幅度是较窄的。

四、怎么认定认罪、认罚?

(一)认罪:指当事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二)认罚:指当事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

五、认罪认罚后能不能反悔?

认罪认罚是可以反悔、撤回的,不过可能带来不利的诉讼结果。

六、当事人认罪认罚,辩护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可以的。辩护律师基于事实、基于证据、基于法律,依法享有独立的辩护权,因此可以做无罪辩护。

七、认罪认罚后能不能上诉?

可以上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未限制当事人的上诉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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